副食品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副食品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满三年,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类别。
(二)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失信惩戒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五)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无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以及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须出具有效的承诺。
(七)投标人须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并出具保密承诺。
(八)供应商须具备较强经济实力、车辆配送能力(含临时配送、紧急配送)、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有隶****点击查看公司或为同一法人(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
3.从业人员需提供1年以内有效健康证件。
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在项目所在地区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如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点击查看基地等。
四、公示时限:2025年5月21-2025年6月19日。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馈。
五、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同时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助理
电 话:0917-****点击查看420 /153****点击查看2069
附件:货物质量标准及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