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宝花园(三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充分实现广大业主的自治管理权,现就****点击查看。
二、招标项目
1.物业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花园三期小区。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物业项目坐落位置:**市**区迎春路8号。
3.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小高层、嘉宝广场(公寓)、别墅。
4.总建筑面积约250000㎡,其中多层住宅收费面积约92208.28㎡,小高层(一到三层)住宅收费面积约19967.31㎡,小高层(四层及以上)住宅收费面积约35380.64㎡,嘉宝广场(公寓)收费面积约26471.95㎡,别墅收费面积约6282.22㎡,物业经营用房约1001.88㎡,物业服务用房面积约200㎡;绿化率不低于30%。
5.小区全封闭,项目人车混行出入口3个。
6.项目总户数约1859户。
7.项目路面车位约363个,地下车位约534个。
8.项目电梯共38部。
9.设置2****点击查看中心兼消防控制室。
10.喷泉3处,健身游乐设施多处。
11.以上项目建筑标准、消防、电气、供水排污、智能配套、景观绿化工程、公用照明系统等,如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出入,则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涉及的实际数据、能耗以投标人现场勘察进行经验预估。
12. ****点击查看花园三期小区物业服务参照《**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分类分项分级标准》(苏价服字〔2014〕86 号)三级标准执行。(其中垃圾收集与处理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不一致的,以条例规定为准。)
物业类型 | 服务内容 | ||||
综合 服务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 公共秩 序维护 | 保洁 服务 | 绿化养 护服务 | |
嘉宝花园 三期 | 3级 | 3级 | 3级 | 3级 | 3级 |
13.物业服务费
多层住宅:0.9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交费);
小高层(一到三层)住宅:1.2元/平方米(含代收代交费);
小高层(四层及以上)住宅:1.5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交费);
嘉宝广场(公寓):2.0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交费);
别墅:0.9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交费)。
代收代交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收费计量不能直接到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纳入代收代交费用。其中生活水泵已经纳入市政管网管理,除运行电费外的其他费用不列入代收代交费。
14.车位相关费用
车辆类型 | 车辆类别 | 计费方式 | 收费标准 (元/月/个) |
机动车 | 地面车位租金 | 包月停车 | 120 |
地下车位停放费 (管理服务费) | 待制订本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 ||
临时停放车辆车位 | 5元/次,2小时内免费,临时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 | ||
特种车辆 | 救护、医疗、安全等特种车辆不收费。 |
15.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
项目 | 主要内容 | 备注 |
收益 项目 | 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临停车位出租、物业用房出租、广告、电信 移动基站服务费、租用小区内场地的租金、快寄柜场地租金)等; | 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租赁方签署三方协议。 |
收益 分配 | 公共收益30%归物业服务企业(含税收等经营合理成本),70%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点击查看委员会账户,****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三、招标范围
1. 招标内容:****点击查看花园三期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2. 中标人进驻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 服务期限:****点击查看花园三期小区物业服务期限设置为:三年(1年试用期+2年正式期)。在服务期限内,****点击查看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实际履约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履约考核;第一年为试用期,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后综合评价分值低于<75分(总分100分),物业服务合同将自行终止;第二年开始,物业服务履约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如连续两次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后综合评价分值低于<75分(总分100分),招标人依据《民法典》第278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终止。如业主大会决定终止,招标人将不构成对中标人(合同签约人)的违约条款。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若在合同服务期限(3年)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将自行终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点击查看.cn)企业信息查询页码截图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或网站截图打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起草《承诺函》);
4.企业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点击查看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自行起草《承诺函》);
7.投标人禁止挂靠或将本项目物业管理事项整体外包、转包给他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报名投标人为同一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9.投标人须承诺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存在违反招标规则、串标、围标、放弃投标、中标后拒签合同的行为的,有罚没投标保证金的风险(自行起草《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以基本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整(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点击查看公司账户****点击查看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点击查看公司可代表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如未予确认,引起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退还与罚没:
(1)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在招标人公示“投标企业名单公告”期满5日内全额原路退还;
(2)投标人未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5日内全额原路退还;
(3)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未中标的,在招标人召开业主大会结果公示期满5日内全额原路退还;
(4)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并全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且中标人进驻本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后全额原路退还。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的,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5)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在招标人“投标企业名单公告”之列,但最终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人在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在招标人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中标人之前书面申明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者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并编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中标候选人在获得中标人资格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物业服务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金或者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中标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入驻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注:出现上述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用于弥补招标人及第三方代理机构的损失。
10.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管理,待合同终止时,投标人移交工作无异议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一次性退款(不计息);同时须承诺如中标,对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履约保证金金额维持在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自行起草《承诺函》)。
11.投标人须承诺,如成为中标候选人将全额承担招标其当次业主大会业主意见征集费用(参照或依据第三方跑票费用)。
12.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点击查看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实际履约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履约考核;第一年为试用期,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后综合评价分值低于<75分(总分100分),物业服务合同将自行终止;第二年开始,物业服务履约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如连续两次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后综合评价分值低于<75分(总分100分),招标人依据《民法典》第278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终止。如业主大会决定终止,招标人将不构成对中标人(合同签约人)的违约条款。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若在合同服务期限(3年)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将自行终止。
4.2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并持相关的行业证书等证明资料;且无行政拘留违法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自行起草《承诺函》);
****点击查看公司)具有**大市范围内单个总建筑面积15万㎡及以上在管全委住宅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物业服务合同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提供在管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对以下项目提供方案,下列每个项目在评标时均有相应分值;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针对本项目需要提升或整改的问题,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提升改造方案、提升改造周期、资金来源等,并确保方案合理、可实施性强;
小区喷泉水池改造提升可行性实施方案;
小区出入口改造提升可行性实施方案;
小区绿化补种改造可行性实施方案;
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改造提升可行性实施方案;
小区门禁系统提升改造可行性实施方案;
制订本项目其他问题的提升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道路、室外公共区域污渍的清理、室外地面石材、地砖的修补等)。
投标人须承诺在投标文件中就每个项目分别提交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方案、预算汇总表和资金来源、实施详细进度、完成时间、验收方式等。
承诺提升改造的项目及资金投入原则上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执行,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改造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的实施方案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投标须由招标人参与监督;提升改造使用材料须为国内一线品牌或知名品牌,或经招标人认可的品牌,须采用成熟的工艺和技术。一般项目的时间和周期均不得超过三个月,项目完工后须经招标人验收签字确认。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后委托第三方对项目造价进行评估,项目合同价与评估价之间超过合理价格差的,按照评估价计算投入的提升改造额度;在合理价格差范围内的,按照合同价计算投入的提升改造额度。
特殊提升改造项目需超过3个月的,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商议决定。
承诺的提升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后,专项提升资金仍有结余的,经与招标人协商后,利用余款增加提升改造项目,或将余款用于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
投标人须承诺按其所提交的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并经业委会验收合格;如未能按方案实施完成并经业委会验收合格的,自愿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在试用期届满前三个月时,如中标人仍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未按进度完成的项目,直接判定为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满合同自动终止;2.不论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继续履行,对于未能按方案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业委会均有权根据该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预算汇总表所载资金金额(下称提升改造金),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金额仍不足以覆盖提升改造金的,投标人须承诺补足差额;对于扣除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履约保证金金额维持在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须按上述4.1及4.2要求提供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封面需有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在发标、澄清、评标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上述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并形成全套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报名时须同时随身携带所有原件备查。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少,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
五、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0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招标文件购买:报名现场支付报名费,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800元,领取后不予退还;
3.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点击查看园区苏虹西路9号新虹产业园1号楼320室;
4.投标文件递交接收时间:2024年7月27日上午9:00-09:30;
5.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嘉宝社区;
6.开标时间:2024年7月27日上午09:30;
7.开标地址:嘉宝社区。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发布;
2.招标人在小区公共区域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其它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2.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时间;
3.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本招标公告中有关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时间、地点为预先拟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并进行通知;
4.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由招标人提供项目相关材料供投标人参考;
5.本项目概况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稍有偏差,报名企业自行承担报价中的风险。
6.投标企业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第四届)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1539
地址:****点击查看园区苏虹西路9号新虹产业园1号楼320室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0359
开户名称:**苏协物业****点击查看公司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石路支行
账号:10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3386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点击查看(第四届)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