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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安保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3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陆拾万零玖仟贰佰元整/年(¥****点击查看200元/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陆拾万零叁仟壹佰叁拾伍元壹角贰分/年(¥****点击查看135.12元/年)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云谷路3188-1号
联系人:杨主任
电 话:177****点击查看2931
招标代理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点击查看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肖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737-8633;182****点击查看8215
公示期: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821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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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