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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上**邮电路54号二期门诊楼一楼部分区域三年租赁权
70.00 万元(首年) |
约46.7平方米,详见《门诊平面图1楼拟出租区域》 |
2025-04-09 |
2025-04-22 |
**市上**邮电路54号二期门诊楼一楼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陈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点击查看70885 | |
联系地址 | **市上**邮电路54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70万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30天前付清,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 出租用途 | 便利店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标准的二个月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经营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市同品牌门店价格最低价(不含促销价),出租方定期组织市场调研,若发现承租方经营商品价格高于院外同品牌门店售价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发现扣除保证金5000元,第二次发现扣除保证金10000元,第三次发现直接要求停业整改,如整改无效,出租方有权要求责令退出,后果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3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点击查看公司)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意向方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至2024年12月31日,意****点击查看超市门店在**地区不少于10家(执行标准:以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为准,①若意向方为加盟商的,意向方向出租方递交《运营方案》时需提供**地区不少于10家连锁门店正在经营的证明材料(已开门店地址、门店店招照片及电话并提供品牌方针对本项目的《品牌授权书》)。②若意向方为品牌方的,意向方向出租方递交《运营方案》时需提供**地区不少于10家直营门店****点击查看直营店****点击查看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含个体工商户),****点击查看公司的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上述证明资料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4、意向方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执行标准:意向方提供信息披露期间上述网站查询记录);此前在与出租方**过程中曾发生违约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执行标准: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5、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供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运营方案》,《运营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1)装修方案、效果图;(2)经营产品种类;(3)运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设备设施等;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服务时间、每日工作流程、文明用语、服务提升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渠道,配送及验收程序、垃圾处置保证措施等)。 6、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4.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400-****点击查看-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