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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点击查看10019-1 采购人(全称): ****点击查看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点击查看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点击查看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物业服务费三年共计****点击查看000元,采用年度356666元(叁拾伍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圆)包干制,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考核细则附后),每次支付金额为89166.5元(捌万玖仟壹佰陆拾陆圆伍角),甲方上报**市财政由国库集中向乙方转账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7-16 —— 2025-07-15 3.2 履行地点:****点击查看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事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院内及门面房屋建筑主体及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 2、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3、公共场地、道路、房屋建筑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清运。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24小时保安护卫及公共秩序管理。 6、院内车辆停放管理。 7、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8、水电的节约及设备的节能管理。 9、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4.结算方式 666b8a****点击查看7944c9b965cf5907c1953a****点击查看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侯家塘支行(****点击查看:43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1500115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分三年12次支付完成,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分三年12次支付完成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分三年12次支付完成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分三年12次支付完成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分三年12次支付完成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分三年12次支付完成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分三年12次支付完成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分三年12次支付完成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分三年12次支付完成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分三年12次支付完成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分三年12次支付完成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6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季度支付,分三年12次支付完成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将委托物业管理的工作划分为七个板块来考核,合计分值为100分。每个板块满分值分别为:①房屋管理12分;②机电设备管理14分;③公共区域及其设施管理18分;④清洁卫生管理20分;⑤门面管理12分;⑥安保服务12分;⑦服务受理12分。 (二)****点击查看公司的管理工作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费用发放依据,每季度综合考评得分(百分制)达到95分及以上,则支付中标方该季度全额物业管理费用;90分(含)-95分,则扣除该季度全额物业管理费金额的0.5%;85分(含)-90分,则扣除该季度全额物业管理费金额的1%;80分(含)-85分,则扣除该季度全额物业管理费金额的1.5%;80分以下的扣除该季度全额物业管理费金额的20%,并且提出严重警告,限期整改。成交供应商经整改仍达不到80分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的权利 (1)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要求乙方提交以下文件并进行审定或审计: 物业服务方案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年度服务计划、财务预决算。 (3)按季对乙方的服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抄报考核评**果。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时刻监督履约实施情况,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业主遵守经审定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协助乙方履行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乙方提供40 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但物业服务用房的水电等能源耗及办公条件配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乙方移交甲方庭院管理制度等相关技术资料****点击查看管理所必须了解的相关资料。 (4)协助乙方劝阻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合同约定(含服务方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 (5)协助乙方开展正常合理的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或委托其他特约服务的,有权根据约定向其收取费用; (3)经甲方同意,****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服务区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零星维修,紧急抢修工程,劳务服务等单项服务并支付费用,法律、法规****点击查看公司规定了相关条件的,****点击查看公司应当符合该条件;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制订并组织实施投标文件中的物业服务方案,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与物业服务方案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内容超管理规约或本合同约定的,实施前应提交甲方审定同意; (3)制订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配合甲方合法使用维修资金。单次单品超过500元的维修维护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4)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组织经营管理。必要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实施防水、电气、制冷及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乙方应当委托具****点击查看公司实施。****点击查看公司承担单项业务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安全管理责任。****点击查看公司对甲方在协议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不得整体转让或分包本合同业务,也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或其他第三方;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用途。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动工前应告知甲方;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9)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合同约定(含服务方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告知甲方,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10)购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甲方****点击查看服务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1)乙方需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资质和基本知识,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服务指导,保证安全服务、文明服务,派驻甲方的****点击查看园区内的管理规定。服务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当或乙方服务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乙方全额追偿; (12)建立本物业范围的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情况; (13)至少每3个月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单;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或未达到服务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或其它费用的,双方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协商违约金数额。 3、在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移交所管物业时,甲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在按照相关文件、政策所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到位,乙方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且无需支付该季度物业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与该季度物业费等额的违约金;前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且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后产生的任何费用;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7月1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提前解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责任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均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依法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意外伤害、损失和重大事故责任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意外伤害、损失和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为准)。在没有明确事故责任之前,双方均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恶化、损失扩大,并通知对方。明确事故责任之后,由责任方支付对方为此支出的费用。 第十六条突发事件责任 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乙方为维护公共利益合法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乙方免责条款 乙方有证据证明属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1、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的; 2、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点击查看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专项维修 1、大楼主体、设施设备,在规定保修期间内,由保修单位负责保修; 2、****点击查看服务区内重大维修养护项目和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乙方制定预算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交接与善后 本合同终止,如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合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清单、物业档案资料清单、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解决;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月底给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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