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口校区D1-15-2商铺(生活类)租赁权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口校区D1-15-2商铺(生活类)租赁权

发布于 2025-06-16

招标详情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第一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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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招标40次,合作供应商13个,潜在供应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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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5.4302 万元/年约54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06-17
2025-06-30
****点击查看开发区雁云路301号****点击查看瓯**校区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5.6.30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浙(2021)**区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360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此次交易中项目,有涉及优先承租权的标的,采用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优先权行权规则如下: 结果行权:动态报价先由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先按信息公告规定的方式在自由报价期及限时报价期(合称“竞价阶段”,下同)进行竞价,竞价阶段结束后竞价产生最高报价人和最高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竞价阶段的报价过程)。上述最高报价人可在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6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1) 若优先权人未在3600秒内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方为受让方。 (2) 若优先权人在3600秒内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动态报价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得自由报价及限时报价阶段最高报价,即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竞价阶段);第二阶段为竞价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即最终报价考虑期,用时至多600秒;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即行权考虑期,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院)
联系人 郑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点击查看8165
联系地址 ****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雁云路301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4302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无免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年度的租金应在上个付费周期(付费周期以1年计算)届满日的30天前缴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生活服务类:承租方必须经营适宜于师生生活、与学校环境相匹配的项目。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如烟草、酒精类等影响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学校治安的项目。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掌握租赁房屋的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建筑结构及周边环境等情况等。不得兼营营业执照范围以外的其它业务,不可用于快递、教培、超市、有排烟要求餐饮类经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书面承诺坚持服务育人的经营理念,优先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岗位。 2.门前五包,垃圾自行清运处理。 3.****点击查看商铺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水费标准:3.4元/吨,电费标准:0.538元/度。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5.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由承租方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校方指定账户,**期限结束,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并经校方确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合同履约期间,承租方未能正常履约(例如提前退出经营),校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须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 6.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点击查看校名和校徽。 7.意向****点击查看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日常管理及监督。提供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及以上经营场所人生意外险(涉及食品类经营包含食品安全险、人生安全险等)。 8.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非原承租方承租,由出租方负责清退,若其搬离腾房时间**时,出租方未能在已定起租时间交付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为止,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承租方承诺出现此情况的,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如有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延期交付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补签《补充合同》,明确以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竞得本项目标的,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意向方需书面承诺租期内不得无故停业,如1年内无故停业10天,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重新挂牌,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该商铺门头招牌、门面装修和内部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3.商铺内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允许住人。 14.意向方需书面****点击查看超市,****点击查看超市内现有的同类商品。 15.承租方必须经营适宜于师生生活、与学校环境相匹配的项目。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有排烟要求餐饮类、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项目。 16.承租方一律不得开展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教育培训类相关业务。 17.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9.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0.意向方承诺已知悉出租标的位于校内,****点击查看商铺可能存在无法面向校外人群开展销售等经营限制,并同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营风险,不得以此类理由要求出租方给予租金减免或其他补偿诉求。
租期 至2026年7月15日止(租期不超过一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需书面承诺自2022年起至信息披露起始之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安全责任书》(样稿).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D1-15-2商铺(生活类).pdf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1-15-2.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需补充.docx 《特别事项约定》-涉及优先权.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400-****点击查看-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点击查看.com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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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40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13
上次中标企业: 温州****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3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2次, 占比 66.6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53.37
潜在竞争对手: 共 12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2
查看完整分析
浙江****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985 次, 占比 84.12%
重点地区: 浙江, 中标 885 次, 占比 75.58%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32 次, 中标金额 113053.48
浙江****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保安服务, 中标 6 次, 占比 85.71%
重点地区: 浙江, 中标 7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45.0
温州****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保洁服务, 中标 55 次, 占比 90.16%
重点地区: 浙江, 中标 6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0 次, 中标金额 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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