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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项目 | 公告内容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采购人名称、地址: | ****点击查看 **市**区台北路1-1号302-1室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电话:0592-****点击查看577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
| 项目名称: | **工业集中区**园保洁服务(二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项目主要内容: | **工业集中区**园保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 采购项目含税控制价: | 630960元/年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点击查看公司名义参与磋商响应。)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磋商截止时间的****点击查看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磋商截止时间的****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10.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网站(credit.****点击查看.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点击查看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地点、方式: |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磋商响应供应商,自2026年08月14日起至2026年08月21日下午6:00:00止通过**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等相关材料(包括可以下载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费100元,售后不退。方式:①办理CA证书,登录**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申请账号并办理CA证书等。②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磋商文件。(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前往平台网站→办事指南,平台客服电话:400-8383-897)。注: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均须完成**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下载磋商文件”的操作。如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以上平台“下载磋商文件”,视为放弃磋商响应,磋商文件费不予退还。 |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6年08月25日上午9:30:00(**时间) **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开标厅。 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09:30:00(**时间)之前通过**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home)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并同时完成线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签到”流程,请磋商响应供应商准备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 |
| 采购项目联系人 姓名和电话: | 陈小姐 0592-****点击查看577 |
| 其他: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