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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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如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乙炔装置劳务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二、需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中“2.报价部分④各投标人应按拟开具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报价,否则视为无效。”调整为“④各投标人应按拟开具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A栋805室
联系人:周工、金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6281、****点击查看5920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