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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 2024年12月24日 至 2024年12月26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候选人 | ****点击查看 | 432000.00 |
1.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分情况: 无 。
2. 业绩情况:本项目不需要公示业绩。
3、废标情况:本项目没有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廖小姐 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7671
联系地址:**市**区伦教街道 邮政编码:528308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2288
联系地址:**市**区大良**中路3****点击查看中心15楼 邮政编码:528300
采购人:****点击查看
日 期:2024年12 月23日
注:
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
》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招标人申请查询。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异议书
)。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投诉书
),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