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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地铁商务大厦10层1001-1003室及11层1101室房屋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05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3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王先生 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82 0571-****点击查看5596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地铁商务大厦10层1001-1003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下**地铁商务大厦1001~1003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9)**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04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69.70 | |||
房屋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办公用房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地铁商务大厦11层1101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下**地铁商务大厦1101~1103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9)**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13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46.60 | |||
房屋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办公用房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所属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地铁商务大厦项目),****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授权出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公开招商和日常经营和管理,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出租标的位于**市**区地铁商务大厦10层1001-1003室和11层1101室房屋,租赁面积共计2481.74平方米(其中1001-1003室租赁面积1669.70平方米,系证载建筑面积;1101室租赁面积约812.04平方米,****点击查看测绘所得),若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3、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办公用房,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动迁房。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3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2481.74 | ||||
租赁期 | 7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3个月,在第二期租金支付时抵扣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三个月租金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出租方不对该处房屋是否符合承租方实际租赁用途作出保证,承租方应自行确认相关条件,确保合法合规使用(以承租方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用途为准)。承租方的租赁使用不得违反房屋权利性质和规划用途,并应自行取得履行本合同可能所需的各项许可或审批,确保合规使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获取许可或审批,及其他可能影响承租方租赁使用房屋的相关条件不作承诺与保证,承租方需自行预判并论证,承租方不得因此要求变更及提前解除《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不因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订立《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将视为承租方已经按照房屋现状完成了充分的商业预判及方案论证。租赁期间按照相****点击查看政府许可、审批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房屋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办公用房,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动迁房。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5)在租赁期内,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租、转让、转包、转借、交换承租权、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或与第三方合资、**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6)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房屋交接:本租赁标的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样本)为准。(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1)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
联系人 | 黄经理 | 联系电话 | 137****点击查看7907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17328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