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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省****点击查看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1厨余垃圾收运服务 1.1.1厨余垃圾收运应配备专用的、密闭性良好的收运车辆,具备防渗漏、防遗撒和除臭功能,在收运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标准,防止污水、异味等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1.2根据产生量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收运频率,保证厨余垃圾及时清运,不堆积、不过期存放,做到应收尽收。 1.1.3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运路线,提高收运效率,减少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1.1.4准确计量收运的厨余垃圾量,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来源、收运时间、数量等。 1.1.5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收运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1.1.6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1.1.7车辆应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1.1.8收运车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其他垃圾收运服务 1.2.1配备专用的、符合环保标准的垃圾收运车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无泄漏和异味散发。收运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装卸功能,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二次污染,做到生活垃圾收运日产日清无投诉。 1.2.2确保按时进行收运作业,以避免垃圾堆积造成环境污染和卫生问题。收运时间应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的交通状况,尽量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1.2.3根据**的人口密度、垃圾产生量以及垃圾桶的容量,合理确定收运频率,保证垃圾桶不出现满溢现象。 1.2.4收运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垃圾收运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文明作业。 1.2.5在收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垃圾分类政策,确保其他垃圾与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等不混装。对于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应进行指导和纠正。 1.2.6制定合理的收运路线,优化行程,减少迂回和空驶,提高收运效率。同时,路线规划应考虑交通拥堵情况和垃圾产生的分布特点。 1.2.7收运作业过程中,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避免垃圾散落和污水泄漏。工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1.2.8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于突发的垃圾堆积、设备故障等情况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保障**垃圾收运工作的正常进行。 1.3农村垃圾收转运服务 1.3.1区域范围:农村区域包含白马街道的三益村、白**、廖家坪村,以及雷锋街道的真人桥村、桥头铺村、**村、牌楼坝村、雷锋社区的部分农村区域。 1.3.2农村垃圾收运主要采用上门收集和定点收集两种模式。 ①上门收集:居民将垃圾分类后投放至对应的分类垃圾,通过收集对接车或电动三轮车沿路上门收集后运送至收集点; ②定点收集运输:农村垃圾收集点投放的勾臂箱(收集其他垃圾)通过勾臂车定时定点收集后运送到收集点; 1.3.3频次:集中区域日产日清,较分散区域2-3天一次;按照约每1000户配置1台机动车的标准进行收运工作。对于道路条件较好的村(如:牌楼坝村、**村、真人桥村)采用电动三轮车上户收集。根据农村公共区域和集中点位垃圾投放的需求配套布置的钩臂箱,采用配套钩臂车进行清运,以不满溢为标准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1.3.4户用分类垃圾桶投放:为农村每户提供50L二分类桶2个(绿色为厨余垃圾桶,灰色为其他垃圾桶),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使用。 1.3.5针对农村部分公共区域,如集镇、村委会、卫生中心、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每日垃圾产生量较大,需投放151个3立方勾臂箱在各路口或车辆易通行区域,方便附近居民和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收集。 1.4农村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和公共区域设施保洁服务 1.4.1清扫频次:每日应进行至少一次的全面清扫,对于交通流量较大或易产生垃圾的路段,清扫次数应适当增加。 1.4.2清扫范围:包括道路路面、路肩、边沟、边坡、硬化道路及其两边2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含水域、田地),确保无垃圾、杂物堆积。村级公共道路和村支路采用机械化清扫保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清扫保洁采用机械化强冲强洗和人工巡回保洁,机械化清洗美丽乡村路和公共区域立面保洁,人工捡拾路边及公共区域无白色垃圾,12小时巡回保洁。负责农村区域公共场所的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区域立面保洁工作,包括7个村和1个社区所辖的设施设备(宣传栏、公交站牌、垃圾桶、垃圾箱)及公共区域的保洁清污,每周清洗一次,到指定消防栓加水。 1.4.3垃圾处理:清扫出的垃圾应及时****点击查看处理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或焚烧。 1.4.4清洁标准:路面应保持干净,无明显的尘土、沙石、杂物、落叶等;路肩无杂草、垃圾堆积;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和垃圾堵塞。 1.4.5特殊情况处理:在恶劣天气(如暴雨、暴雪等)后,应及时清理道路上的积水、积雪和杂物,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 1.4.7安全保障:清扫保洁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工作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1.4.8设备与工具:配备适用的清扫设备和工具,如扫帚、垃圾车、洒水车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1.5转运站运营维护服务 1.5.1定期对压缩设备、运输车辆、称重设备、除臭设备等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维修、保养等信息。 1.5.2站内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无垃圾残留和污渍。定期对转运站进行冲洗、消毒,减少异味和病菌滋生。 1.5.3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垃圾的压缩、装载和转运,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垃圾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站内无垃圾堆积。严格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垃圾,防止混装。做好垃圾分类源头把控,对于不合格生活垃圾拒绝入站,严禁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入站。 1.5.4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和安全规范。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转运站的正常运营。 1.5.5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确保安全无隐患。 1.5.6安装有效的除臭降尘设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处理垃圾产生的污水应达标排放。根据省环保要求,垃圾站污水严禁进入市政管网,需定期对污水井进行吸污处理。 1.5.8建立日常运营记录,包括垃圾进站量、出站量、设备运行情况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5.9湘江新区高新片区共有14座垃圾转运站需进行运营、保洁及维护,基础信息见下表: 表-公共垃圾站基础信息表
1.6公厕运营维护服务 1.6.1保持公厕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日定时进行全面清洁,包括地面、墙壁、便器、台面、镜面、洗手台、门窗、天花板等;确保以上部位无果皮纸屑、无污水、无油污,无积灰、无蛛网、无乱涂乱画等。 1.6.2及时清理垃圾桶内的垃圾,避免垃圾满溢。 1.6.3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尤其在传染病高发期应增加消毒频次。 1.6.4采用有效的除臭措施,确保厕所内空气**,无明显异味。 1.6.5公厕24小时开放,配置卫生纸、洗手液、香氛等,并及时补充,为市民及游客提供便利。 1.6.6根****点击查看办公室要求,公厕内需配置灭蚊灯,防止蚊虫叮咬。 1.6.7保证便器、水龙头、照明灯具、通风设备等正常使用,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 1.6.8定期检查水电设施,确保安全无隐患。 1.6.9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滑垫、扶手等。 1.6.10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保洁人员应着装整洁,服务态度良好。 1.6.11建立监督机制,对厕所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1.6.12湘江新区高新片区共有4座附属公厕需进行运营、保洁及维护(共计27个蹲位),基础信息见下表: 表-公厕基础信息表
1.7应急保障含重大活动、极端天气、传染病防护要求 1.7.1重大活动保障要求:提前制定专门针对重大活动的清运计划,增加清运力量和频次;与活动组织方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垃圾产生的特殊情况和需求;安排专人负责重大活动区域的垃圾清运监管和协调确保清运车辆和设备外观整洁,符合活动期间的形象要求。重大迎检和创文创卫应3个工作日内响应街道、社区需求。 1.7.2极端天气保障要求:针对暴雨、台风、大雪等极端天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适合极端天气作业的装备和防护用品,如防滑链、雨具等;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加强车辆和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极端天气期间,合理调整清运路线和时间,保障作业安全和清运效率。 1.7.3传染病防护要求:提供充足的符合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如N95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定期更换。配备防护手套,如橡胶手套或一次性手套,且在破损或污染时及时更换。工作前、中、后严格按照规范洗手,使用流动水和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鼻、眼等部位。清运垃圾时,尽量减少垃圾暴露和扬尘产生。对垃圾存放点和清运车辆进行定期消毒,特别是频繁接触的部位。定期接受感染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了解最新的防护要求和传染病相关知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工作人员感染或疑似感染时的处理流程。建立传染病、流行性病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1.8安全生产要求 1.8.1所有参与垃圾清运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垃圾清运工作的劳动强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1.8.2垃圾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刹车、灯光、转向等系统正常运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反光标识、警示灯等。装卸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结构稳固、操作灵活。 1.8.3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作业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持作业现场的道路畅通,无障碍物和积水。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垃圾堆积过高或不稳定。 1.8.4工作人员在装卸垃圾时,应站稳扶好,防止滑倒或被垃圾砸伤。严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装卸操作。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垃圾清运车辆的安全行驶。 1.8.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泄漏、飞扬,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车辆事故、火灾、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1.8.6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定期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人员配置要求人员配置表
甲方将上述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交给乙方运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按中标(成交)价格 2.付款方式: 服务费单价明细
2025年9月—2026年8月合同金额明细表(万元)
2.1本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作业数据为准,结合单价月度考核季度支付。 2.2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之外的突发性事件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甲方应综合考虑乙方支出成本及合理利润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2.4如按甲方要求需增加服务内容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乙方提供服务。 2.5因国家对垃圾分类要求的提高或调整导致的工作量内容增加,双方协商增加服务费用。 2.6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个月的垃圾量情况及统计报表(按实际进入终端处置垃圾重量进行计算)以及作业量,汇总审核后凭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个季度第一个月办理付款。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银盆岭支行(****点击查看:592****点击查看69599)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工作参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规定进行验收,并按照《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运营单位月度考核细则》每月实施考核。如考核细则更新,则按最新考核细则为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运营单位月度考核细则》每月实施考核。如考核细则更新,甲方有权按照最新考核办法标准进行验收。 1)本办法适用于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中标单位的考核。 2)****点击查看负责牵头每月对本项目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运输体系建设、农村环卫保洁、公共垃圾站和公厕管理、溯源分析、资料报送、其他事项等方面。 4)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材料核査重点是各项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实地抽查重点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 5)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主要从基础设施建设、运输体系建设、农村环卫保洁、公共垃圾站和公厕管理、溯源分析、资料报送、其他事项7个方面计分。 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运营单位月度考核细则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点击查看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但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影响或干扰乙方的日常工作。。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 5.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甲方应就本项****点击查看社区、小区前期垃圾分类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协商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算结清。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8.甲方应主导服务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乙方负责协助。 9.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均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转运至甲方指定的终端处置场所,甲方指定终端处置场所进行终端处置。 10.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委托服务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按期付款,同时提供等额的国家税务部门的有效普通发票。 5.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6.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目标、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7.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8.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做好员工教育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9.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年服务费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具体扣款执行《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考核办法》相关条款。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事件60天以上仍未协商好,以甲方办理意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履行方式、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行为。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其他事宜 3.1 乙方自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进场相关手续并启动正式运营,正式运营手续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3.2 服务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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