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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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点击查看 | **省**市峨**市绥山镇绥**路321号 | 886,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点击查看)
1 | 餐饮服务 | 春华路西段553号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1)根据食堂就餐规模测算,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餐饮服务人员需按照不低于18人配备(其中主厨1人、炒菜厨师4人、白案厨师2人、墩子3人、杂工6人、服务人员1人、库管1人) (2)每日服务人数618人左右;食品烹饪服务按采购人核定的餐标进行,每天早、中、晚三餐自助餐。(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负责所有餐具、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以及食堂所有电器和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4)负责所有就餐场所和厨房的清洁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卫生。 (5)按照采购人确定的就餐标准,协助采购人做好食材采购工作,包括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验收等。 | 合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 (1)按采购人要求做好食堂的环境卫生,保持桌椅板凳、门框、地面的干净、整洁,做到无油污、无垃圾、无蝇虫、无异味,餐具用后要高温消毒。 (2)工作餐用餐方式:自助餐方式。 (3)菜谱。 早餐:包子、馒头、花卷、蛋糕、面包、稀饭、鸡蛋、牛奶、豆浆、酸奶、素菜2种、泡菜、拌菜等。 午餐:三荤三素一汤。 晚餐:两荤一素一汤。 (4)严把菜品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把关食材验收,保证服务水平,做好成本控制。每月向采购人报送成本分析,成本偏差率控制在10%以内且需分析偏差原因,其中食堂员工工作餐标按照采购人就餐50%计入。如遇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按采购人要求办理。 (5)所有服务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886,000.00 |
徐泽韬、李洪、赵伯君(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联系方式:0833-****点击查看4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区**区乐高东路86号7幢1号、2号
联系方式:180****点击查看843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0****点击查看8436
****点击查看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