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花岗镇金寨南路五保服务中心房屋租赁

肥西县花岗镇金寨南路五保服务中心房屋租赁

发布于 2026-09-08

招标详情

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人1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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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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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9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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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花****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县花****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委托方

****点击查看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点击查看委员会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9月8日9:00始至2026年9月28日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9月8日9:00始至2026年9月2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 在

层 数

建 筑 面 积(㎡)

租 期(年)

租 金 底 价

(万元/年)

交 易 保 证 金(万元)

**县花****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房屋

共8栋(见附件1)

砖混

4307.81

5

31.0164

3

1.标的坐落位置:****点击查看社区境内**南路边;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

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养老服务;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

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一次,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逐年递增3%。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前支付委托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免租金装修期6个月(租期内)。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公告约定办理公开手续。

9.特别说明:水电、消防由承租人自行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后须自行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点击查看认证中心登录”通过**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进入后选择点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 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徽商银行**支行

账 号:

22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0****点击查看004366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点击查看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点击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点击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点击查看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点击查看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点击查看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公开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点击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点击查看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点击查看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点击查看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点击查看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点击查看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点击查看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点击查看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点击查看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龚主任,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6491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洪 伟,联系电话: 0551-****点击查看5087(**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点击查看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8516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点击查看

下载

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下载

标的外观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楼栋

所在层

总层数

1栋

第一层

1层

2栋

第一层

1层

3栋

第一至第四层

4层

4栋

第一至第二层

2层

5栋

第一层

1层

6栋

第一至第二层

2层

7栋

第一层

1层

8栋

第一层

1层

附件1:

附件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花岗镇人民镇府

房屋承租方(乙方):

租 赁 项 目 名 称:**县花****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房屋租赁

项 目 编 号:

合 同 签 订 地 点:**省**县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县花岗****点击查看中心

建筑面积:4307.81 m2;租赁用途 :养老服务。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90日内取得养老服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和备案手续,逾期未取得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伍 年整。

免租金装修期: 6个月,租期内(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此期间仅免除租金,本合同中关于租赁期内甲方、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在免租金装修期期间同样适用。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时间

(一)前三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第四年租金为 ;第五年租金为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指定的账号(收款单位:****点击查看财政局;账号:1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853;开户行:农业银行****点击查看路支行)。

(三)租金每年为一期,按期支付,首期租金在乙方接收房屋前支付,乙方需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交齐下一期年度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及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经乙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5、甲乙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期间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产生的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提供由租金收取主体开具的合法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甲方、乙方、第三人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生产安全,加强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含对墙体、屋面、管道破损、渗漏等维护保养)、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合同期内消防安全,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点击查看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9、租赁期间乙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高空跌落、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乙方员工或他人人身伤亡)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若甲方因上述事宜承担责任,则甲方可就所有损失向乙方追偿,因追偿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保全担保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投保公众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并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现有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完整移交给甲方,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因政府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要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

5、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归甲方所有,不需向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整体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达 10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叁仟元整 (¥3000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租期一年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按解除年度的年租金计算)的20%作为违约金,租期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提前解除合同的,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按解除年度的年租金计算)的15%作为违约金,租期满两年以上提前解除合同的,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按解除年度的年租金计算)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解除日为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书之日起第31日。在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应支付的租金后,甲方应将乙方预交租金的余额部分和履约保证金(乙方预交租金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下)退还乙方。

2、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乙方的装修损失并予以补偿。

本条所称违约金与装修损失补偿合计不超过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 20% 作为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租期一年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按解除年度的年租金计算)的20%作为违约金,租期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提前解除合同的,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按解除年度的年租金计算)的15%作为违约金,租期满两年以上提前解除合同的,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按解除年度的年租金计算)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解除日为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解除通知书之日起第31日。在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应支付的租金和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将乙方预缴租金的余额部分和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日租金的1倍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逾期交房时间段内的占有使用费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日租金的1倍标准承担违约金。逾期交房期间,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处置所得费用(若有)扣减处置费后归乙方所有。凡出现本条规定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房屋进行断水断电处理,甲方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清场、退还租赁房屋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则甲方可就所有损失向乙方追偿,因追偿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保全担保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将另外向乙方追讨。

7、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合同中关于免租金的约定不再执行,乙方需按照首年租金标准补齐免租金期间的租金。

8、乙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将上报****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承租期间如发生乙方私自将该房屋分租或转租的情况,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将分租(转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甲方房屋,所造成的甲方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追偿;对于造成实际经营户经营及装修装潢投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对此甲方没有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3、租金递增约定: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逐年递增3%。

4、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电梯使用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运营期内,中标人无条****点击查看社区和物业搞好文明创建工作。
6、其它约定:租赁房屋以现状交付,甲方负责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房屋主体损毁,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结构性部分的维修,除此之外产生的维修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房屋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后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约定或内容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履行公开程序。合同签订地点:**省**县。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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