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关于鹏溪苑等八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示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租资格核查结果
鹏溪苑等八个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共计154户认租家庭的认租资格核查工作已完成。经审核,本批次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共149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共5户,现将认租资格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
二、公示时间
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
三、信息校正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认租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请联系或致电****点击查看,联系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点击查看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点击查看3561、0755-****点击查看3249(工作日9:00-12:00,14:00-17:30)。认租家庭如对取消认租资格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以上地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点击查看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或单位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点击查看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点击查看946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于2025年8月5日17:30前联系或致电****点击查看,告知撤销申请人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发送相关撤销申请资料至指定邮箱(laisunqiao@dpxq.****点击查看.cn),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市****点击查看将依据《**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型商品房或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名单及选房名单。
(四)根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但在选房当日内未选定住房的;
2.选定住房后未在选房当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放弃选房行为累计达三次的,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点击查看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点击查看对认租申请家庭提交的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租申请家庭审核结果。本次资格核查公示排序不作为最终选房排序,最终选房名单及选房规则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后续的相关通告。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点击查看负责解释。
附件:
1.认租资格合格名单
2.认租资格不合格名单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