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上**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24层房产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12 |
出租底价 | 2.87 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存在抵押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杨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2327、0571-****点击查看5582 |
联系地址 | **市上**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庆春东路2-6号2401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区庆春东路2-6号2401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29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72.18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庆春东路2-6号2402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区庆春东路2-6号2402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53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9.91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庆春东路2-6号2403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区庆春东路2-6号2403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43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14.29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庆春东路2-6号2404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区庆春东路2-6号2404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35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5.36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市上**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24层,出租方为证载权利人,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办公,设定用途为办公,整体出租合计租赁面积约1,481.74㎡(其中2401室472.18㎡,2402室249.91㎡,2403室房屋314.29㎡,2404室445.36㎡)上述租赁面积系证载房屋建筑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及附属设备完整。 2、本次租赁房屋均已设定抵押权,****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到期日为2033年7月27日。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87元/平方米/天 | |||
出租面积(㎡) | 1481.74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三个月(免租租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两个月的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不得经营当地**、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点击查看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出租房屋均已设定抵押权,****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到期日为2033年7月27日。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办公,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4)承租方已知悉并同意:****点击查看公司对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具体见物业管理合同及物业管理公约)并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和公共能耗费。租赁房屋内部清洁、保安、消防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 9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能耗费 2.92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若物业管理费和公共耗费有调整,前述收费相应调整。水、电、燃气、****点击查看政府定价结算,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其经营设备的设置必须****点击查看公司的统一安排。承租方在出租方交付的场地上自行装修,装修期间须遵守相关物业管理制度规定,不得影响其他房屋正常经营和使用。 (6)承租方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承租方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8)承租方已知悉并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后期如确需转租的,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允许转租。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约定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9)承租方承诺:在参与本次公开交易前已对房屋的质量、坐落、现状、面积、具体设计、具体位置及周围环境等进行了核对且予以确认,该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即为交付状态,意向承租方认可并完全接受房屋现状。承租方确认出租方履行了告知义务,承租方已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的四至边界意向承租方保证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会就现场实物现状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意接受一切风险与责任。 (10)承租方承诺:已完成现场踏勘,知悉出租方本次招租房屋的招****点击查看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其他业态,且需经行政审批通过后方可经营,其他经营项目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为准。承租方承诺在承租前已自行了解和清楚该房屋在租赁后可开展的商业业态并自愿承租该房屋,不会再因该房屋承租后业态开展提出异议。 (11)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房屋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武女士 | 联系电话 | 135****点击查看5566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0.0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