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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楚妮
授权代表人:覃永东
地址:**市**区瑞龙路东面西鹅公交停保场8号楼
****点击查看**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8月5日就 “****点击查看 2025 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函已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采购人****点击查看与采购代理机构**金****点击查看公司对质疑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贵公司质疑事项为:拟中标人****点击查看(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在**市,在**无分支机构,配送距离超过 2 小时,无法满足 “每日早 7 点前配送早餐食材、早 8 点前配送中晚餐食材,紧急补货生鲜类 1 小时内到位、其他食材 1.5 小时内到位” 的要求;且无**本地仓储及冷库设施,质疑其履约能力。
二、核查****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采购人及****点击查看公司的响应文件及实际履约能力进行了复核,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本地配送场地的核查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规定,本项目未强制要求供应商必须在**设立分支机构或拥有本地注册的固定营业场所,核心评审标准为 “满足配送要求及时效性”。经核查,****点击查看公司为保障配送时效,在**市**区租用了食材加工及仓储场地,并提供了《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租赁期限自 2024年 5月 1 日至 2027年 4月30日,完全覆盖本项目 12 个月服务期。该场地的设置目的是满足配送时效要求,而非因 “必须在**有固定营业场所” 的强制规定,符合采购需求的配送要求。
(二)关于配送时间可行性的核查****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配送方案》及场地实测数据及采购人联合代理机构进行测试:
1.日常配送方面,****点击查看福利院(**区航四路 1 号)实际车程仅 25 分钟(11 公里),可确保 “早 7 点前早餐食材到位、早 8 点前中晚餐食材到位”,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
2.紧急补货方面,本地场地储备有常用生鲜食材应急库存,磋商文件要求 “配备不少于 3 辆配送车辆(含 2 辆冷藏车)”,经核查,****点击查看公司实际配置 6 辆配送车辆(含 3 辆冷藏车),车辆数量及规格均超出采购需求;可实现生鲜类食材 1 小时内、其他食材 1.5 小时内送达,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三)关于仓储及冷库设施的核查****点击查看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食品储存冷藏库、冷冻库建设合同及购买发票,农产品检测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面积 30 平方米)、****点击查看银行转账凭证,以及检测设备清单(含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微生物检测设备、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等)及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上述设施均满足磋商文件 “供应商需具备固定营业场所(≥300㎡)、农产品检测室(≥20㎡)、专用冷库” 的要求。
三、法律依据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未将 “在**有固定营业场所” 作为实质性要求,仅以 “满足配送要求及时效性” 为核心评审标准;同时明确供应商可通过租赁方式满足固定营业场所、冷库等设施要求,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及现场照片等材料。第四章 “评审标准” 中 “履约能力” 评审项亦认可租赁场地及设施的有效性。
2.经核查,****点击查看公司虽注册地在**,但通过在**租用场地、储备应急库存、配置充足配送车辆等方式,完全满足配送时效及设施要求,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设施配置、配送方案及实测数据均证明其具备履约能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质疑事项不成立的,应当依法答复质疑供应商”,结合本项目核查事实,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金****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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