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5-07-29
乐山****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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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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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峨**市绥山镇**西路5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1

下浮率(%):3.****点击查看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点击查看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1、所有食品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2、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农业农村部、****点击查看总局、质量检验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3、 成交供应商所供食品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被中华人民**国农业农村部、检 疫部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处罚的, 所产生的罚款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同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4、任何因成交供应商所供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事故的,在确认导致问题原材料品种后,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同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5、供应的所有食品严禁含有违禁添加剂或其它法律规定的违禁品。
6、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能够溯源。
7、供应商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8、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严禁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9、供应商应适当建立配送网点,便于快速调货,对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及时更换相同产品。
10、供应商应具备组织配送、调运、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 具有固定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一)总体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交后配送供应的食品符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家标准, 同时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食品检疫/检测报告、合格证明、许可证。
(二)质量要求:所有食材须达到《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 相关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蕾(SC****点击查看5499)、杨水仙(SC****点击查看7600 )、何雁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峨**市报****点击查看酒店西北侧约270米

联系方式:联 系 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833-****点击查看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区**中路570号9楼8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3-****点击查看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老师

电 话: 0833-****点击查看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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