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点击查看公司租赁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深交易〔2025〕1号)等有关规定,****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一)建筑状况 本租赁项目现状为11栋建筑,总物业面积合计59613.96平方米;其中,共有6栋宿舍,均为6层,宿舍面积合计为23140.18平方米;共有4栋厂房,均为5层,面积合计为28631.12平方米,1栋4层厂房,面积为7842.66平方米。 (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房产证: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三)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无 特别说明:本租赁物业外墙瓷砖破旧,且出现脱落现象,需承租方自行维修翻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排水管道、消防系统等需承租方维护、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公共区域部分亦需进行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承租后涉及到本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抵押、查封情况:无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5台货梯; 2.变压器:6台,其中**有2台315kva、3台630kva;**1台315kva 3.其他情况:水电设备,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若水电无法满足承租方日常或生产需求,需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增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计算租金面积 59,613.96平方米(以招租人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七)租金递增情况:无递增。 (八)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6年4月30日 (九)原租方名称:置佳烨物业****点击查看公司 (十)出租物业使用现状:出租使用中 (十一)关于优先承租权的风险提示:若原承租人未按本招租公告要求参与意向登记的,则招租人有权视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相关风险概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十三)是否允许转租、分租:允许部分转租、分租,不允许整体转租。 (十四)其他情况:该租赁物存在原承租方转租次承租方的情况,若新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需妥善处理次承租方的租赁关系,自行沟通处理是否承继次承租方租赁合同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招租人予以配合。新承租方须同意招租人迟延交付部分或全部租赁物,实际的交付使****点击查看公司交付为准。如迟延交付租赁物时间在本次租期届满后,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招租人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付的履约保证金外,不承担其它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承租方已支付平台的服务费与招租人无关。 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点击查看.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点击查看.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2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即交易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内容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异议截止时间(与本公告截止时间一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点击查看.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点击查看236)所发布的异议办理指南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异议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市龙****点击查看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异议咨询电话:0755-****点击查看8582。异议的提出、受理及处理等具体程序,按照《****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执行。 (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四)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五)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需自行在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获取交易保证金账号】;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点击查看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方。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招租人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