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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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小和山路1号1幢101室档口3****点击查看餐厅3号档口)二年租赁权
3.50 万元/年 |
约43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如有出入,不调整成交价) |
2025-08-21 |
2025-09-03 |
**市**区留和路318****点击查看大学内小和山路1号1幢101室档口3****点击查看餐厅3号档口)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8月10日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房产证号为杭房权证西移字第****点击查看3210号,规划用途为非住宅。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易装修。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此次交易采用动态报价(过程行权)方式,优先权行权规则如下:动态报价过程中,优先权人可以通过动态报价系统在其他竞买方出价的基础上行权或加价,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权人;如优先权人不行使优先权(或加价)的,则标的归应价最高的竞买方。 7、意向方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所需递交的审查资料要求: (1)资料包含经营方案、装修方案、服务承诺以及本公告披露信息“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的其他全部资料。 (2)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递交地址:**省**市**区留和路359号12****点击查看中心2层224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71-****点击查看0678。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陈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点击查看0678 | |
联系地址 | **市**区留和路359号12幢2层224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5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清真餐饮服务项目或经出租方许可的其他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7000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交易条件: (1****点击查看商铺整体出租,不允许转租。租赁期限2年。出租方按5元/㎡●月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竞买方需充分考虑该项费用支出。承租方自行处理装修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承租方的水电相关费用:电费暂定按0.592元/度,水费暂定按3.52元/****点击查看学校职能部门水、电等收费标准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3)商铺内部和门前“三包”的清洁卫生、安全工作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缴纳时间及方式于合同中具体约定。承租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供货商、员工结算货款、工资,不得拖欠,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第三方结算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监督承租方的第三方支付。情节严重或对出租方造成损失、负面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索赔。 (5)承租方须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或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须熟知当地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或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承租方须指派一现场常驻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须到出租方处备案。租赁期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 (6)因所涉承租房产建造时间较早,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出租方的意见,综合考虑合同期限、后期使用和维护成本等因素,合理选择并妥善实施维修方案,合同期内所有维修相关费用(包括墙体、屋顶漏水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清真档口运行装修改造 承租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听松3号档口后厨操作间及售卖间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包括不限于档口墙面粉刷、更换操作间的地板、更换符合现行食堂标准的防鼠地沟盖板及出入门,装修方案需提前报备出租方,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装修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材料;改造方案以安全、整洁、美观、实用为原则,适当融入校园文化;承租方须自行到现场勘察,中标后档口内水电、设计及装修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本项目经营业态为清真民族餐饮和民族特色小吃,承租方须提供清真食品服务师生,有连锁品牌为佳;档口驻点服务人员60%的员工必须是清真食品饮食习惯民族,采购、保管和烹调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清真食品饮食习惯民族的人员。 (9****点击查看监局和学校要求,营业执照及所有工作人员健康证上墙公示,配备餐用具洗消、防鼠防蝇防虫等“三防”设施,留样冰箱、生熟容器、“阳光厨房”视频等,保持地面、墙面、地面干净无破损,保证每年不少于4次油烟管道清洗(提供油烟清洗记录相关材料)。配备在安全使用期限内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线头裸露、违规用火用电等情况。 (10****点击查看学校要求做到副食、调味品分类摆放,生食、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清洗池分类使用,保证仓库干净整洁,无“三无”食品或超期食品,按规定对所有原材料进行索证存留,所做菜品留样48小时。 (11)在协议期内,若因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点击查看学校要求收回房产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出租方将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承诺无条****点击查看学校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出租方做好场地腾空和移交工作,相关租金和物业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承租方于协议期间内投入的装修改造费用出租方不予赔偿或补偿。 (12)承租方承诺配合出租方做好定期走访制度,如实上报相关情况。 (13)经营项目需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价,****点击查看政府财政临时伙食补贴。 (14)经营需根据出租方的校历和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的运营时间,确保及时向师生提供服务。 (15)承租方配合出租方对经营场地的垃圾分类等项目现场监管及验收。 (16)承租方应购买各类保险应对意外情况。 (17)承租方员工必须统一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保。所聘人员要“证件”齐全(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承租方员工与出租方无隶属关系,一切事故、工伤事件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8)承租场地严禁作宿舍使用。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档口经营方案、装修方案(含装修预算,装修进度计划表等)、服务承诺。自然人需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清真饮食习惯民族),法人、****点击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清真饮食习惯民族)、正式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60%的正式员工需为清真饮食习惯民族)。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点击查看-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