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上**中河中路43、45号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16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8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施先生、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91、0571-****点击查看5594 |
联系地址 | ****点击查看**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上**中河中路43、45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上**中河中路43、45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点击查看3249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10.16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市上**中河中路43、45号,租赁房屋持有杭房权证上更字第****点击查看3757号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本次招租面积为2200平方米,其中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1403.40平方米,无证房屋建筑面积为796.60平方米,在租赁期间,无证房屋部分因政策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相关部门拆除,租金将不会因此进行调整,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便。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证载产权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出租方****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明确出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经营管理工作,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4、本次招租房屋中有部分房屋为原承租人自行搭建,不在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后续如需拆除,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5、招租房屋目前出租用途为市场经营,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是否满足该业态不做任何保证。 6、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8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2200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拟自2025年12月01日起租。(若出租方无法在2025年12月01日前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为起租日,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直至租赁期满。)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期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后续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在上一个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物业租金的30%。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物业租金,仅是承租方履行《房产出租合同》及《消防、保卫、环保安全责任书》约定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鉴于土地性质的限制,该物业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宾馆或单身公寓等业态,****点击查看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和扰民行业,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消防保卫安全责任书》及相关附件;并在《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物业租金和首期物业管理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物业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5)鉴于经营市场资质要求,根****点击查看管理局《关于废止**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优化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通知》,承租方若需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应当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经营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规范为“市场管理”,经营范围应包含“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字样。(6)根****点击查看办事处《提示函》,该房产作为市场经营多年,为保持辖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应尽量保持现有业态基本不变。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确需改变的,每年不得超过原有业态比例的10%(按面积计),因市场经营户自行退租的区域承租方可以变更业态。(7)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整体转租,可以在承租范围内分割招商经营,不得转租再转租。(8)承****点击查看公司经营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9)承租方承租该房产后,安全、消防投入改造费用需自行承担,租赁期满经公开招租,承租方未能继续承租的,以上投入的设施物品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或处置。(10)承租方须分别****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出租合同》,与杭实物产****点击查看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成交总价的82%****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并向受让方出具租赁发票;成交总价的18%由杭实物产****点击查看公司收取并向受让方出具物业管理类发票。(1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责任书,执行管理部门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12)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整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导****点击查看政府决定收回该租赁房屋的,****点击查看政府相关条例执行,承租方无经营损失赔偿权。(13)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样本为准。3、租赁房屋的交接:(1)承租方付清首期物业租金和首期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①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房产出租合同》,并付清首期首期物业租金和首期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②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待原租赁期满,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若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或租赁房屋腾空时间难以确定而导致租赁房屋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若有),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可给予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2)若承租方逾期付款的,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和一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招租房屋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原承租人除外)。【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点击查看银行进账证明等。】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履约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同意担保的决策文件,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点击查看银行进账证明等;提供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四份;或出租方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朱女士 | 联系电话 | 135****点击查看639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4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物业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物业租金和首期物业管理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