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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比选项目为**物业星网**、**地面站物业服务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比选编号:JCZB-2024-114),比选人为****点击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物业星网**、**地面站物业服务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标包一:64601.77 元/月(不含税);标包二:64601.77 元/月(不含税)。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车辆租赁服务、服务期限:招标工作结束至2025.3.31;
1.3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划分标包。
项目编号 | 标包划分 | 采购需求项目 | 招标的主要内容 | 采购预算金额 (元/月/不含税) | 服务期限 |
****点击查看 | 标包一 | **物业星网**地面站物业服务项目 | 车辆租赁服务 | 64601.77 | 招标工作结束至2025.3.31 |
JCZB-2024-114-2 | 标包二 | **物业星网**地面站物业服务项目 | 64601.77 | 招标工作结束至2025.3.31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标包一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64601.77元/月;标包二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64601.77元/月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其他采购建议:
2.1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采购招标(含招租)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时,评标时若合格待选人少于 3 个,可对 2 家合格待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 1 ****点击查看小组推荐的合格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招标;与 1 家合格待选人定向谈判的,****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完成谈判。
2.2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分包合同到期后,根据本次方案(要点),结合后评估结果,对全部符合以下情形的,下一轮分包合同采用续签的方式:
1、收入合同成功续签,且收入合同对应服务内容无变化
2、原采购内容无变化且原中标供应商合同履约服务质量综合考评达到90分以上。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3.2参选人应为中国境内法律上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参选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比选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点击查看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6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中国****点击查看公司认定为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期限内的除外;
3.7.7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省****点击查看公司认定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期限内的除外;
3.7.8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3.7.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7.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7.11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3.8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要求如下:★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9日(**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市**区中环路锦绣大道段与白**路交叉口西100米(电信大楼)。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日内寄出。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17时00分。
5.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市**区中环路锦绣大道段与白**路交叉口西100米(电信大楼)。
5.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中环路锦绣大道段与白**路交叉口西100米(电信大楼)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张鑫玉
电 话:135****点击查看0613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比选人:****点击查看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