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采购结果公示(2025-JQWCLA-W1001)(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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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2025-JQWCLA-W1001)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公示期限: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8月29日

四、评标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点击查看,总得分:96.5;

第二名:**瑞****点击查看公司,总得分:95.34;

第三名:**米乡****点击查看公司,总得分:91.3。

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点击查看为预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中标下浮率为18%。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质疑的,本项目****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点击查看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受理: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地 址:**省**市

联系人:刘干事

电 话:0564-****点击查看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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