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区营郊里11—51号
被投诉人:天行健项目管理****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桥路11号4号楼6层603
当事人:****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税务局
地 址:**市**区**街**里1号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超市)
地 址:**区三丰大市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缺乏依据。投诉事项3,代****点击查看超市对《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澄清属于违规操作。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情形,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采购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