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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银**路厂区租赁公告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银**路厂区租赁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 委托方 | ****点击查看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 **市****点击查看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530、****点击查看3680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5月1日9:00始至2026年5月20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5月1日9:00始至2026年5月2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 出租标的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点击查看银**路厂区 | 钢混、混合 | 约15847.88 | 2 | 209.176584 | 21 | ||||
| 1.标的坐落位置:**市银**路36号。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厂房及部分仓库有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标的厂房面积约11677.5平方米,仓库及辅房面积约4170.38平方米。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 4.标的厂区为整体出租,标的外观照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工业、仓储。根据委托方对本次出租标的规划要求,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仅限于仓储用途;不得存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现状。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 三、承租条件 |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维修房屋漏雨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8.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 |||||||||
|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
| 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点击查看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点击查看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n)下方的“安****点击查看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点击查看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n),进入后选择点击“****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点击查看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点击查看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点击查看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大道4872****点击查看中心A9幢****点击查看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点击查看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点击查看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曹部长;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6041 |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3801转6-1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665、****点击查看3191(**市**新区**大道4872****点击查看中心A9幢****点击查看集团4楼)。 | ||||||||
| 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8516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红框内为标的外观范围,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三:标的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点击查看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本租赁房屋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二)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三)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滞纳金等),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人民币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三)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须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乙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及分租。承租期间的房屋漏雨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维修厂房漏雨等一切相关费用。
(九)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投入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收回该房屋的;
3.因政府收储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5.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交各项费用达人民币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总成交价万分之一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二)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剩余租金总价的万分之一(¥ 元)。
(四)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两个月租金(¥ 元)。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50%。
(四)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足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日租金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日租金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六)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
第十三条:
(一)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以及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 房屋交付后,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相关财产保险,对因房屋渗漏、盗窃、火灾、水灾、地震等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三)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一)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以及甲方有关制度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层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房屋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获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房屋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二)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三)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房屋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房屋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关费用。
2.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点击查看委员会提请仲裁;
2.****点击查看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查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加强房屋承租人(乙方)对承租的办公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点击查看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安全协议:
一、乙方为安全责任人,责任期从属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责任期内乙方对承租的 治安、消防和安全工作负责。
二、****点击查看教育所属员工,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全消防意识,认真落实做好“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投毒”等六防安全工作。
三、乙方要做好对承租场所的安全清查工作,排除一切不安全的因素。
四、乙方应对其租赁的房屋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等,并对设施及器材定期维护、更换。同时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知道预防火灾措施,会扑灭初期火灾的方法,要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和组织疏散人员。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需装修改造,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再到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六、乙方工作人员在发现火警时,****点击查看消防队报警,积极投入扑救和抢险。
七、甲方有权定期、临时检查乙方所承租的场所的安全状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将依法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拒签并未作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八、乙方租赁场所不得留宿;废旧物品应及时予以清理;动用明火前应取得甲方及相关主管单位许可。
九、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对**消防部门、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依法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请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因乙方管理不力或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协议重点是要求乙方加强安全管理,提**全防范意识,并知悉所承担的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点击查看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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