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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城建G3办公楼4、5层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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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城建G3办公楼4、5层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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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中核城建G3办公楼4、5层租赁 |
转让底价(万元) | 28.000000 |
挂牌日期 | 2025-07-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23 |
资产概述 | 租赁地房产位于**市**区广富路218号的G3栋办公4、5层。两层面积合计为613.32 m2。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17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租赁期限为1年,以季度为周期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承租方应于签定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每次提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次租金。租期内租金无涨幅。 2.本项目无装修免租期。 3.出租方以现状向承租方交付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房屋内所附属的配套设施、设备、公共通道等。 4.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该房屋,但需提前告知出租方改造方案及时间,承租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但不能做大规模的改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若因承租方非法装修或粗暴施工行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以及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及时维修导致的事故和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约违责任。 5.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等房屋及时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装饰、装修而添附在租赁物上的设施且无法分割或分割后会损坏租赁物价值的(房屋隔断、分隔、门、窗、通风管道等)不得拆除,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自行购置的设备均属于承租方所有。 6.合同有效期届满或自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天内,承租方必须全部撤离置于租赁物内的资产(不得拆除的除外)。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房屋。如房屋内仍有余物,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可自行处理。同时,承租方逾期搬离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出租方按合同最后一年日租金的200%计算按日向承租方收取。 7.办公楼共计五层,承租方仅限使用租赁楼层:4层和5层,其它楼层不能使用,如有使用需求,必须提前告知出租方同意后方能使用。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租赁和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3.租赁期内的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宽带费等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如有其他单位进入,水电物业等费用再重新进行分摊。出租方不承担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租赁税及其它税费,如果承租方需要开具房租发票则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使用的范围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5.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如上下水/电等)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方保证遵守国家、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6.承租方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房屋内发生安全事故。 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出租方不得无故干涉。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时,应提前1个月向出租方提出是否续租,出租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 8.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安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点击查看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点击查看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点击查看路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点击查看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成交价按出租底价与承租方在《资产承租申请书》所填意向承租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点击查看中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8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点击查看路支行 转账备注:****点击查看+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点击查看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点击查看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点击查看中心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缴纳租赁保证金)并收到承租方缴纳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无需另行通知交易双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长益路13号1栋1单元7层7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冯锦泉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75599E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5-06-2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点击查看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丁女士 孙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6****点击查看1660 137****点击查看6332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