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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海鲜岛项目位于**市海经区C-04e地块,南临瓯华路,西临霓澄路。现定于2025年8月6日起开始报名,至2025年8月12日截止报名,具体招商事宜详见本公告及招商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经营面积(㎡) | 用途 |
(元) | 报名保证金(元) | 经营年限 | 目前状态 |
| 鲲鹏海鲜岛5号楼104室 | 354.2 | 餐饮 | 107300 | 38500 | 10 | 在建 待租 |
1、 评估价为127600元/年,优惠后招商底价按107300元/年计,最终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前3年不变,第4 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合同签订并移交后,第一年给予12个月免租期(含2个月装修期、10个月培育期);第二年给予5个月免租期(培育期);合计前两年给予17个月免租期。2、经营方 ,在签订合同前付清;经营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营方须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招商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3、其它费用:经营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自行解决;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前3年为4元/平方米/月,后续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招商方有权调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经营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经营方自行负责,招商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标的物评估价合计为127600元/年, ①若标的物最终成交价高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评估价,则经营方无需另行补缴租金差额,但应按成交价补缴免租期(培育期)租金,计算公式为:标的物最终成交价/360*免租期天数; ②若标的物最终成交价低于标的物评估价,经营方应补缴租金。补缴的租金计算公式为:(标的物评估价-标的物最终成交价)/360*实际使用天数(包含免租期天数)+标的物最终成交价/360*免租期天数。 5、意向经营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6、招商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经营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经营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招商方不参与处理经营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经营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经营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招商方提出任何主张。 7、经营方须按照经营用途,合法经营,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有特殊存放要求的需符合相关规定。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招商方对经营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经营方自行办理。 8、经营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9、经营期间,经营房产不得擅自转租。否则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经营方需在2025年10月1日需开展试营业,如未完成招商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1、 12、经营期限届满,如招商方仍要对外招商的,经营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经营权。 13、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招商方签订合同,并办理移交手续,租期从标目物移交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14、实际租赁面积以测绘数据为准。 |
一、招商方式
本次招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招商。
二、经营方条件
(一)意向经营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经营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三、经营方确定规则
(一)若公告期满后仅有一家意向方参与报名,招商方可直接确定其为最终经营方;
(二)若公告期满后有两家及以上意向方参与报名,招商方则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比选并确定最终经营方。
最终确定的经营方与招商方签订《合同》(详见附件二)。
四、报名及比选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16时止。逾期报名,则不予接收。
2.比选材料递交及比选时间:比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9:30止,材料逾期送达,则不予接收。比选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10时。
3.**周期(若有):报名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方,则按经营方确定规则确定经营方。若报名期满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报名,则该项目信息发布**2个周期(5个工作日),即第一个周期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16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日16时止,若**公告期内再无人报名的,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
4.报名资料及比选文件内容要求及文件密封与递交:
(1)公司/个体户:报名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银行账户;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若无公章则由报名人签字并捺印(按手印)。
个人:报名表、身份证、银行账户;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材料每页均需报名人签字并捺印(按手印)。
(2)比选材料:比选方案内容详见附件3;报价单与提报材料需提供5份,每份材料首页、骑缝处及密封袋均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捺印(按手印),并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通过专人递送或邮递方式寄至我单位联系人处。
比选材料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签字并捺印(按手印)的、密封的,招商方有权作废。
5.报名、比选材料递交、比选地点:**省****点击查看示范区昆鹏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3号楼12****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人:蓝先生133****点击查看0032、林先生182****点击查看7750。
五、注意事项
费用自理:无论比选结果如何,参加本次报价的意向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比选文件、参与比选过程中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均自行承担。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租赁合同
附件3、比选评审内容及比选报价单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