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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老午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14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爱心助老午餐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点击查看240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购买第三方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爱心助老午餐服务项目,以集中送餐****点击查看社区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四菜一汤的助老午餐,预计全年用餐的老人和志愿者共336人,用餐份数 77616 份。本项目按区域划分为以下2个分包,可兼投但不可兼中。供应商按照每年45个工作周、每周送餐5次,每份餐15元计算的标准提供送餐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包号 | 服务区域 | 用餐人数 | 用餐份数 | 预算金额 (单位:元) | 备注 |
1 | 尧化社区、****点击查看社区、尧新社区、****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社区 | 老人和志愿者共191 | 44121 | 661815 | 社区如有调整,按实际情况提供服务 |
2 | ****点击查看社区、尧辰社区、吴边社区、****点击查看社区 | 老人和志愿者共145人 | 33495 | 502425 |
6、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点击查看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点击查看中心厨房资质或助餐点资质。
注:供应商满足上述任意一项特定资格条件即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4、第1(5)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止(**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地点:**市**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
3、获取方式:线上获取,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文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具有有效年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点击查看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供应商具****点击查看中心厨房资质或助餐点资质。(供应商满足上述任意一项特定资格条件即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并在正文中备注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点击查看@163.com),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审核通过并交纳费用后,代理机构将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纸质版文件到代理机构处现场领取或提供地址以便邮寄)与电子版采购文件。
注:采购文件购买付款账号(支付宝):****点击查看@qq.com,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售价: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100元/本收取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5年03月27日14点00分(**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
响应文件份数:
(1)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报价表、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一式肆份,叁份为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材料,壹份单独装在信封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作为采购单位评审前资质审查依据。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7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尧化街道**路21号A2楼
联系人:王笑
联系方式:025-****点击查看8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
联系方式:025-****点击查看2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25-****点击查看2503
九、其他
1、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http://njcredit.****点击查看.cn/)或**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点击查看.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在线打印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点击查看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2、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