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修改为: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暂定含税总价为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投标人报价最高基准价综合折扣率不超过92%,该控制基准价综合折扣率为最高限价,超过该控制基准价综合折扣率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
投标人在“中交电子采购平台”上报价时,按照含税总价XXX元填列,评标时以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基准价综合折扣率为准。
2.本次招标,招标文件中上限价、报价项与附件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