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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新靖镇**路68号(**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老多家园”配套产业园一期B-1厂房
邮编:533800
联系人:熊建国 联系电话:158****点击查看1437
****点击查看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8****点击查看公司送达的对****点击查看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函。经核查,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鲜****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商贸****点击查看公司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的质疑。
质疑事项1答复:贵公司提到**宁鲜****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商贸****点击查看公司未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场地要求,特别是在**市范围内的相关配送要求。经核实,****点击查看公司均在**市租有场地,并提供了相关租赁合同和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场地要求。因此,评委在评审****点击查看公司的合规性。
质疑事项2:评分得分结果不透明,具有倾向性。
质疑事项2答复:****点击查看委员会未按招标文****点击查看公司进行独立评审,****点击查看公司得分不公。经核查,评委严格按照评分办法和标准,****点击查看公司,包括**宁鲜****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商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进行了独立和公正的评审。评审过程和结果符合规定程序,并无不公情况。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6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满分1分)”
质疑事项3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中“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贵公司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已超过质疑期限。
综上,本次项目开标评审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执行。贵公司质疑本项目评审活动存在不公的问题,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给予我单位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监督。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公司
2024年10月13日
一、意见征询编号: /
二、征求意见范围: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 /
2、意见递交方式: /
3、意见接收机构: /
4、联系人: 伍珍值
5、联系电话: 0776-****点击查看444
6、联系邮箱: /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
五、注意事项: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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