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10月13****点击查看公司以顺丰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县粤桂协作**镇龙须菜烘干磨粉加工配套设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现对质疑答复如下:
本项目响应文件于2026年10月10日9时30****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开启,贵公司在规定的****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没有参加该项目的竞标。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其“权益受到损害”为前提,本项目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没有使质疑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回复不满意,可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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