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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裕蓝湾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锦裕蓝湾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城南镇清华家园10号楼108室
成交金额:住宅7楼(含)以上1.20元/ ㎡ ﹒ 月;
住宅7楼以下1.05元/ ㎡ ﹒ 月;
商铺1.10元/ ㎡ ﹒ 月。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锦裕蓝湾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磋商文件规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金额计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收费金额:5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城南镇G105国道与樊通桥路交叉口西
联系方式:177****点击查看5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区锦成国际2号楼一单元3104室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712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