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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市**区绿化养护项目一片区 | |
**市**区绿化养护项目一片区 | 分包类型:服务类 | |
公开招标 |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点击查看900.00 | |
****点击查看300.00 |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点击查看300.00 | |
****点击查看300.00 |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否 |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是 |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不进行报价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3年,服务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对服务方的当年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保险无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标准,质量达到合格。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其他商务要求无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 | C****点击查看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市**区绿化养护项目一片区 | **市**区绿化养护项目一片区,赵家湖公园、典农公园、赵家湖路两侧林带、永二干沟沿线绿化掌政段、阁第湖水系。养护项目主要位于掌政镇,养护总面积863.88亩,养护内容:湖泊补水,植物养护(浇水、施肥、锄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植被补植(草坪补植和乔灌木补植等);设施维护(灌溉设施维护和道牙、卫生设施、景观设施等维护);监管责任(防火、防盗伐、防践踏、防倒垃圾等)。 | 1 | ****点击查看300.00 | 标的1-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所有工作满足甲方要求,且质量为合格,详见技术要求。 |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延续性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三年总预算为:****点击查看900.00元 |
采购需求附件: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市**区绿化养护项目一片区,赵家湖公园、典农公园、赵家湖路两侧林带、永二干沟沿线绿化掌政段、阁第湖水系。养护项目主要位于掌政镇,养护总面积863.88亩,养护内容:湖泊补水,植物养护(浇水、施肥、锄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植被补植(草坪补植和乔灌木补植等);设施维护(灌溉设施维护和道牙、卫生设施、景观设施等维护);监管责任(防火、防盗伐、防践踏、防倒垃圾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保证金 无
甲方责任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养护管理工作,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同时吸纳乙方合理性建议,在养护管理工作中做好协调或提供帮助。 2.如遇重大节日、外宾考察或专项检查,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实施养护管理措施,确保养护区域整洁美观。 3.根据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确保绿化养护项目按照合同和技术标准严格实施,杜绝补救式养护。 4.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乙方责任 1.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为保证管理到位,根据绿化养护区域面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绿化员工,做好绿化员工养护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 3.对甲方检查考核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4.养护工作中绿化员工要统一着装,做到工完清场、文明作业。 5.每月末以书面形式提供下一个月的绿化养护计划,由甲方审核后组织实施。 6.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征询甲方意见,积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养护期内因养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的绿化项目减少及损毁的,要及时补齐到位。 8.在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乙方养护不到位,限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行雇佣人员进行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养护费用中扣减。 3.合同到期后15日内,甲方对绿化养护内容工程量进行考核验收和移交。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绿化项目减少的和设施损坏或运转不正常的,按实际价格从养护费用中扣减。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供货,双方应通过**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保密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绿化养护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延续性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对服务方的当年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合同产生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方案附件):
服务地点(范围)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管理养护经费甲方每年分两次核拨,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养护中期(6个月)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并出具书面考核合格确认书后,待甲方财政拨款到位情况下根据乙方申请支付费用50%。在一年的养护期满后依据《**区绿化养护考核细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检查验收,养护项目不符合《**区绿化养护考核细则》的,由乙方按照甲方限定时间负责无偿修护返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确认书后,甲方待财政拨款到位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养护经费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1 | 投标报价 | 10.00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病虫害防治措施 | 6.00 | 针对不同虫害种类有不同的预防与治理措施,虫害防治周期安排明确、合理,防治措施详尽并能有序进行,虫害防治工器具使用得当,施药期间有环境保护及人员安全保护措施的得6分;针对不同虫害种类有不同的预防与治理措施,虫害防治周期安排明确,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防治措施粗糙、操作性一般,虫害防治周期 安排不明确,有虫害防治器具,施药期间无防护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均不得分。 |
3 | 除草措施 | 6.00 | 针对除草措施有具体的实施计划和详细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明确、合理,有详细的技术保障措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针对除草措施有实施计划和工作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针对除草措施有实施计划和工作内容,但时间安排不明确、无技术保障 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4 |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 6.00 | 养护管理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包括养护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安全文明措施等,有效合理、思路清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养护管理制度方案较完整,具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得4分; 养护管理制度及程序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责任及思路不清晰、安全文明措施不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养护设备、器械配备 | 8.00 | 养护设备配置科学、完整、全面、合理,内容详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程度高,得8分;养护设备配置基本合理,能够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得分6分;有养护设备配置等相应内容,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但内容不具体,得4分;养护设备配置等内容不完整或缺少相应内容,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本项目要求,不得分。 |
6 | 施肥及土壤改良措施 | 8.00 | 制定有详细、合理、可行的施肥计划、施肥时间安排与施肥方法,有详细的土壤改良措施且能有效的改善土壤肥力,方案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8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6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一定针对性的得4分;有方案内容但有所欠缺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7 | 冬季防护(防寒)措施 | 6.00 | 针对冬季防护有具体的实施计划和详细的工作内容,对耐寒程度不同的树种有不同的防护措施,时间安排合理,有详细的技术保障措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针对冬季防护有实施计划和工作内容,时间安排明确,但保障措施针对性不强的得4分;针对冬季防护有实施计划和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不符合季节规律,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8 | 灌溉排水措施 | 6.00 | 针对灌溉排水有具体的实施计划和详细的工作内容,灌溉时间安排明确、合理,有详细的技术保障措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针对灌溉排水有实施计划和工作内容,时间安排明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针对灌溉排水措施有实施计划和工作内容,但时间安排不合理、技术无保障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9 | 配套服务方案 | 8.00 | 根据项目需求建立完整的养护台账,每月按时报送绿化养护计划,提供完整的绿化养护管理自查报告方案:方案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8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6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一定针对性的得4分;有方案内容但有所欠缺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10 | 合理化建议 | 6.00 | 针对本项目养护服务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完整详细,得6分;合理化建议内容基本完整,有可行性,得4分;内容不完整或缺少相应内容,得2分; 未提供或不满足本项目要求,不得分。 |
11 | 应急及安全生产预案 | 10.00 | 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包括:高温天气、日灼、大规模病虫害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定期开展生产安全培训及演练;应对突发紧急状况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且有效、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强,应急预案覆盖全面、内容完整,应急维修人员及时到位,备用生产工具等应急设施充分,得10分;科学合理,且有效、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可操作性较强,应急预案覆盖较全面、内容较完整,应急维修人员及时到位,备用生产工具等应急设施较充分,得8分;制定合理,提供的保障措施较为可行,应急维护人员及时到位,得6分;提供的保障措施一般、方案基本满足,备用生产工具等应急设施基本充足,应急维护人员能够到位,得4分;提供的保障措施较差、方案不能满足,备用生产工具等应急设施不充足,应急维护人员不能到位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12 | 服务承诺 | 10.00 | 1.由于投标单位养护不到位,(树木死亡率高、垃圾清除不合格,影响绿化景观,对采购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等情况)服务承诺有愿意承担经济处罚条款的得5分。 2.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服务响应时间在1小时以内,处理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得5分。 |
13 | 项目人员配备 | 5.00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或园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满足要求得1分;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包括绿化工或花卉工等),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社保证明(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全或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清晰不得分。 |
14 | 类似业绩 | 5.00 | 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类似业绩,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分5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对应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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