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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05日 09:19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张挺,王佩瑶,陈焱华 | ||
总成交金额 | ¥28.116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点击查看0200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纺一路9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点击查看999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点击查看**广场A座15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点击查看0200 |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
合同包1(**市**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
****点击查看 | **省**市**区**大道3288****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317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81,160.00元 | 82.34 |
合同包1(**市**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
服务类(****点击查看)
1-1 | 仓储服务 | **市**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储备采购项目 | **市**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储备采购项目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60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10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25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25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 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1.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仓、楼房仓为宜)。 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取得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储备局)同意。 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区区级储备粮仓单”、“**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点击查看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进行检验。承储企业于每年12月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质量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点击查看委员会。 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储备局)。 10、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必要时,****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根据《**市**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对承储企业的自有成品粮进行采购,按指定价格组织应急供应,稳定粮食市场。 11、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 12、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点击查看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点击查看管理部****点击查看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 1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在保质期内自主开展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轮换工作。区级应急成品储备大米,每年高温季节(6月-8月)库存数量不低于承储计划数量的80%,其余月份库存数量任何时点须足额达到承储计划数量。 14、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 15、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 | 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11个月) | 按照采购合同执行、合格 | 281,160.00 |
张挺(采购人代表)、王佩瑶、陈焱华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市**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 | 0.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光盘和U盘 ,内容包括Word版本、签章PDF版本响应文件)。装订: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与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的签字、盖章的完整版本。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纺一路98号
联系方式:029-****点击查看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点击查看**广场A座1501室
联系方式:029-****点击查看020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迪
电话:029-****点击查看0200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