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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基地物业服务 |
标题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基地物业服务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内容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基地物业服务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单位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基地物业服务”(招标编号:****点击查看)现作如下补充及答疑:
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日常物业管理人员岗位最低配置说明及持证要求》中大堂接待员(数字展厅接待员)、工程主管的要求修改为:
序号 | 日常物业管理人员岗位最低配置说明及持证要求 |
2 | 大堂接待员(数字展厅接待员)1人:1.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且年龄35周岁以下;2.负责大楼客户的来访登记,早送晚迎,乘梯指引,数字展厅软件及设备的操作及讲解、各类会议报告厅软件及设备的操作等。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自开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6个月及以上(投标截止时间上二个月为始点往前追溯)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9 | 工程主管1人:负责所属区域内维修项目日常管理;1.年龄55岁以下且学历专科及以上;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自开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6个月及以上(投标截止时间上二个月为始点往前追溯)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细则《评标标准》技术部分第7项修改为:
评标标准 | 分值 |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主管具备,包含以下内容: (1)年龄55周岁(含)以下且具有专科(含)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及低压电工作业)的,得2分; (3)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3分; 本项满分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学信网查询截图、职称证书、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投标截止时间上二个月为始点往前追溯)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6 |
答疑纪要
问题1、商务部分评分项中“相关业绩”中“单个合同的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怎么理解单个合同,甲方招标及中标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但是合同是1年1签的,导致单个年度合同金额达不到500万,请问是否符合该业绩评分
答:业绩若为1年1签合同的,还应当提供该项目总合同期限的证明文件(如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以及合同期限内连续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以其总合同期限内的合同金额总和作为单个业绩合同金额。
问题2、商务部分评分项中“相关业绩”中“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或提供对应年份的付款凭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假设该业绩是3年的合同,对应年份的付款凭证是只需提供合同期内任意一期的付款凭证还是要整个合同期36个月的付款凭证
答:提供付款凭证的,应提供合同期限内累计超过500万元的付款凭证。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要求投标人总投入不少于37人,投标人须按此表要求提供自有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招标文件服务内容要求提供人员到岗履约承诺函(格式自拟)"。现提请贵方明确以下事项:1. "自有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具体哪些材料及提供的形式(即:投标文件中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按此表要求提供自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答:除评分项涉及的人员外,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到岗履约承诺函即可,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按照《日常物业管理人员岗位最低配置说明及持证要求》提供相应人员的证明材料。
问题4、(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带★条款第8点规定:"上述第7点所列的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必须确保满足...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该条款实质上将人员配置要求作为资格条件,同时又纳入评分体系,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之规定。(2)项目(物业)经理、大堂接待员(数字展厅接待员)、工程主管的资格条款与评分标准存在重合,构成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分因素的情形,不符合前述87号令相关规定。建议修改为:8、上述第7点所列的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必须确保满足,同时投标人为确保服务质量或效率,可提供优于最低要求配置人员的数量,但招标人不再因此再增补任何费用,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1条。
问题5、(1)招标文件要求工程主管"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称",此条款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禁止性规定。(2)根据该项目的物业服务内容需求,工程主管负责所属区域内维修项目日常管理以其班组也只配备的1人综合(水电)维修工,负责所属区域内零星维修,要求工程主管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匹配,此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修改为:招标需求及评分内容删除“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称”。
答:(1)该评分项目中“专业技术职称”并未限制为某一行业或特定行业,不存在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形;(2)工程主管负责所属区域内维修项目日常管理,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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