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11.磋商保证金。
12.其它:本项目的基本资格条件可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点击查看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禾祥支行
(2)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地址:**市**区会展南二路387-389号
联系电话:0592-****点击查看801
地址:**市**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电话:0592-****点击查看255、****点击查看755(总机)
传真:0592-****点击查看277、****点击查看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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