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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16:2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江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点击查看5701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长征大道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肖女士 0797-****点击查看8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章江街道**路瑞平小区A区1栋二单元12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江工 152****点击查看570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集团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24.5.1中小企业 依据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或承诺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更正为“24.5.1中小企业 依据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或承诺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及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长征大道8号
联系方式:肖女士 0797-****点击查看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章江街道**路瑞平小区A区1栋二单元1204
联系方式:江工 152****点击查看5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 话: 152****点击查看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