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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点击查看2025-2027年车辆交通服务租赁
申请复评的情况说明
****点击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司于2025年6月24****点击查看中心开标的“****点击查看2025-2027年车辆交通服务租赁”(项目编码:****点击查看),已于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我司于2025年7月3****点击查看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维持原评审结果。我司于2025年7月4日给质疑单位发送了质疑回复函。
二、投诉处理查阅、咨询过程
本项目为自行监督项目,由我司法律与改革部作为监督部门。2025年7月6日收到投标单位的举报投诉函后,我司高度重视,并组织分析讨论会,****点击查看税务局(被质疑人注册地)工作人员就“被质疑人提供车辆租赁和驾驶服务租赁应缴纳多少税的问题”进行了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回复,“车辆租赁属于有形动产服务应纳13%的税;驾驶服务属于销售交通服务应纳6%的税”。且根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点击查看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点击查看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率应为13%,销售交通服务的增值税率应为6%。本次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投标函中已明确要求分别报价“(一)别克GL8 2025款陆尚先享版(新能源)或同品牌不低于该配置车型,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辆﹒月(不含税,不受里程限制),以上税率为: %;(二)丰田柯斯达(2020年1月1日之后上户,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辆﹒月(不含税,不受里程限制),以上税率为: %;驾驶服务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辆﹒月(不含税),以上税率为: %。”。
故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本次别克GL8 2025款陆尚先享版(新能源)或同品牌不低于该配置车型和丰田柯斯达(2020年1月1日之后上户,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投标报价税率应为13%,驾驶服务租赁费用的投标报价税率应为6%。
三、复评理由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投标报价及评分标准和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部分对税率的要求,增值税税率是投标报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评审价格计算公式的一部分。6月24日评标所得出的价格分计算结果,是采用投标人所报出的增值税率进行计算,与采用应该适用的增值税率进行计算的价格分结果有偏差。
2、若投标人填报的增值税率与《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的税率不一致,则与合同主要条款第三条租金部分招标人对税率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属于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19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点击查看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和”A-21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点击查看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情形。
3、若按照专家复核的结果,则第一中标候选人应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按其投标文件中所报税率9%签订合同,与《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相违背,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4、根据《**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评标无效,应当****点击查看委员会评标。****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重新评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我司研究决定拟重新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复评,望贵中心予以支持。
复评时间请安排在:2025年7月11日10时00分,复评地点:****点击查看。
特此说明
招标人:****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