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合平幼儿园 食堂食材采购比选择优方案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合平幼儿园 食堂食材采购比选择优方案

发布于 2025-06-25

招标详情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合平幼儿园
联系人联系人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02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78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

食堂食材采购比选择优方案

总 则

01

采购范围:

****点击查看食堂蔬菜综合类、肉类、粮油。


02

采购期限: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

03

****点击查看小组:

组长:汤莎(园长)
副组长:朱豪
组员:周桂红、李达雅、教职工代表1人、家长代表4****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社区代表1人。
纪检委员:谢静





比选邀请书

****点击查看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01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供货分为三类:肉类、粮油类、蔬菜其它类(干货、调料、米粉、包点、水果等)。

02

比选范围

为幼儿园食堂供应食材,项目涉及主副食材原材料、佐料、新鲜蔬菜等食堂所需的各类食材;食材质量、价格、服务方案和付款方式等内容。该项目由****点击查看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03

供货期限

供货期限为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点击查看幼儿园食堂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条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

04

比选对象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学生食堂供货商备案入围并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05

比选企业参选必备条件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择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处罚两次以上或者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7、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8、比选供应商非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需提供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配送产品的授权;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

(5)自拟《公平竞争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字)。

(6)提供企业近三个月产品报价单及提供的产品规格、优惠率或固定单价。

(7****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8)比选资料(原材料来源、配送方案、近期主要食材报价、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应急处置方案、服务承诺及履约保障等。不收取供货商的纸质资料,可提交电子档)

特别说明:以上第9条规定其他条件(1)—(7)条的资料复印件放入资料袋中,****点击查看幼儿园保健室或传达室。

06

比选办法

1、成立由园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50%)及家长 50%****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人员),再加社区代表1人组成的食材供****点击查看小组 ,人数必须为单数。

2、比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参加比选的供货商。

3、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营团队、经营业绩、经营服务、经营保障、经营质量、报价情况、优惠率、现场陈述等方面)。

4、比选程序:

(1)2025年6月23日,****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供货商群、幼儿园公示栏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比选通知及比选方案。
(2)有意向报名的供应商可通过群内报名、电话报名****点击查看公司全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联系人:周桂红,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0284。
(3)报名截至时间:2025年6月30日17:00。
(4)比选时间:2025年7月2日上午10:30-11:40。
(供应商在报名期间(2025年6月23日-6月30****点击查看公司资料(上面第9条其他条件提到的需****点击查看幼儿园,未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比选)。
(5)比选地点:****点击查看三楼会议室。
(6)其他事项:
①每位申请人介绍本企业限时3分钟,可以结合ppt文件,并准备简要介绍材料7****点击查看公司简介、业绩、折扣率等);
②比选小组对比选企业进行打分,纪检委员进行监督。
③评分汇总。本次比选供货商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肉类比选出1家供货商;蔬菜以及其它类比选出2家供货商,比选结果第一名为中选供货商,第二名为备选供货商;粮油类比选出1家供货商。
(7)公示比选结果:5个工作日(时间:2025年7月2日-7月9日)。
(8)签订供应合同。

07

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比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08

提示

其他未尽事****点击查看教育局合平幼儿园。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23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