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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戒坛寺巷21号房屋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2172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1-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1-12 |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7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颜先生、于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96、****点击查看5358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点击查看中心A座27楼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戒坛寺巷21号房屋10年租赁权 | ||
| 坐落位置 | **市**区戒坛寺巷21号、戒坛寺巷21号1幢等6套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658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67.92 | |||
| 房屋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非住宅 |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其他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戒坛寺巷21****点击查看民政局办公楼,土地使用权面积1044.00㎡,总建筑面积2667.92㎡。本次招租面积为2667.92㎡,不动产权证登记权利人为杭****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机关团体用地。****点击查看集团与出租方签订《资产划转移交协议》,实物资产已无偿划转至出租方,出租方据此对外出租,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3、本租赁房屋为带现有租约现状整体出租,部分物业由目前在租商户实际使用(当前涉及 4 处房屋,合计面积约 150 平方米,3家(仓库)于2028年5月14日到期,1****点击查看超市)于2027年8月10日到期)。承租商户情况可能发生动态变化,最终以房屋实际交付当日现场现状为准。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700元/年 | |||
| 出租面积(㎡) | 2667.92 | ||||
| 租赁期 | 10年(首期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延期批准后按批准时长自动延期,但因政府未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延期的除外) |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 免租期 | 4个月(免租租金为首年4个月租金计,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予以抵扣4个月租金)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应在上个付费周期届满前10天支付)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年递增0.5% |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计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电话、电视、网络、停车位、物业服务等费用。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合规使用或经营。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餐饮、网吧、棋牌、会所等娱乐场所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装修保证金以首年1月租金计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点击查看机关团体用地/非住宅,如因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申请相关审批手续的,出租方可配合办理,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未获批准,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承诺,租赁合同签署后,按照《**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配合提供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报告(不限于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改造、装修的设计图,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若相关部门最终未批准变更的,承租方不得因此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承租方因此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前述改造、装修、增扩设备及各项审批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并需要根据出租方要求于1个月内出具临时变更房屋用途所需的装修设计图、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可以根据使用需求自行申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限,但首次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未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应当自行恢复原房屋用途。承租方确认已充分知悉上述规定,并承诺首次期限届满后若后续延期未获批准的,(一)承租方愿意继续经营的,后续发生经营风险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无责;如因此造成出租方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损失(其中行政处罚给出租方造成的商誉损失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承租方放弃继续经营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带租约出租,租赁房屋成交后须承接目前租客。目前租赁房屋现存商户4家,3家(仓库)于2028年5月14日到期,1****点击查看超市)于2027年8月10日到期,面积合计约150平方米。本次房屋整体出租的相关安全维稳及消防整改责任、合规经营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确认已完成现场踏勘与尽职调查,充分知悉标的带租约出租的全部现状与风险,自愿按现状承租,不得以存在既有租约、商户不配合办理手续、无法清场等任何理由拒付租金、申请减免租金或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自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起,承租方承接全部商户原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权利义务。出租方协助承租方与各商户签署出租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协议仅变更出租主体为承租方,原租赁合同其余条款保持不变继续履行;承租方知晓三方协议签署需以商户自愿同意为前提,出租方不保证全部商户均完成签署,未签署三方协议的商户由承租方自行承接协调,相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自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起,各承租商户产生的租金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负责收取;商户相关的安全维稳、消防整改、合规经营及租赁纠纷处置等全部责任,同步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以任何形式将租赁物业主楼区域进行转让、转包、分租、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等均视为擅自转租行为),也不得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仅可****点击查看公司用于本项目经营。将房****点击查看公司使用的,承租方应提前向出租方书面告知,且承租方仍须承担本项目租赁有关全部责任,保证房屋由承租方自身主****点击查看公司直接经营。现有商铺区域如需转租、分租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点击查看公司收取为准。 (9)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10)已知悉:若因承租方原因出现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同意杭交所将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承诺直接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杭交所无涉。 3、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和承租方约定租赁物业交付日,在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批准之日明确后确定。承租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承租方超过七天未办理手续视同接受,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正常交付情况下承租方应当支付的费用支付相关费用。超过三十天仍未办理交付手续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追索因承租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证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点击查看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需具有物业运营经验,单个物业运营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自持物业的经营经验的须提交不动产证(证载权利人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物业经营经验的须提交租赁合同,且单个物业运营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点击查看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 联系人 | 潘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1128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80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杭交所根据出租方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交易双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与杭交所、经纪会员无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 是否专场 | 否 |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