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52台血液透析机、4台水处理系统维保服务招标项目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监督机构 | 无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51.000000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52台血液透析机、4台水处理系统维保服务招标项目 |
标段信息
1 | E6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63****点击查看1001 | 51.000000万元 | 服务 | 查看详情 |
标段名称: E6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63****点击查看100152台血液透析机、4台水处理系统维保服务招标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33349J-****点击查看0703-000449-1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点击查看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标段内容: 52台血液透析机、4台水处理系统维保服务招标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