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发布于 2024-10-23
贵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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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3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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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法院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点击查看法院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点击查看**办事处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M区2栋1层17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点击查看分社保缴纳期限的要求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10个工作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这一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运营特点。小微企业往往由于规模较小、资金流动性强等原因,难以长期维持较大规模的人员编制及相应的社保缴纳记录。要求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可能将众多有意愿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小微企业排除在外,这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初衷相悖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一章,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业绩部分明确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作为评分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部分招标项目是通过线下邀标等非公开招标形式进行的,这些项目往往不会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中标公告。因此,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作为必要条件,无疑对这部分投标单位构成了不公平的障碍,限制了其参与竞争的平等权利
事实依据:建议将业绩部分的材料要求修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其中一项即可”。这样的调整既能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又能兼顾到不同招标形式的实际情况,促进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一章,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请求:建议将业绩部分的材料要求修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其中一项即可”。这样的调整既能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又能兼顾到不同招标形式的实际情况,促进公平竞争。2.鉴于小微企业的独特性质,我们建议对人员投入部分的社保缴纳期限要求进行优化,调整为“提供近期(如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这一调整不仅体现了对投标单位人员稳定性的基本要求,更在小微企业层面给予了实质性的关怀与支持,有助于充分尊重其实际运营状况,从而促进市场的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对于采购方而言,这样的调整也将带来更多元化、更优质的选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1:****点击查看分社保缴纳期限的要求 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评审因素应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质量、履约能力相关。本项目要求拟投入人员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旨在确保团队的稳定性,减少因人员频繁更替可能对合同履行带来的潜在风险。并未对任何企业构成不合理的限制。 本项目是面向所有企业公开招标,没有只针对中小微企业招标,且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对小微企业有10%的价格扣除政策。本项评审因素没有排斥任何企业,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规。 第一次招标时有多家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且未有投标人对本项评分提出异议。此事实表明,本项人员评分标准具有充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并未对特定类型企业构成歧视,也未违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关于评分内容中业绩部分的材料要求 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应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质量、履约能力等密切相关。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旨在确保业绩的真实性与可核查性,从而避免虚假业绩影响公平竞争。 目前,事企业单位、政府机关、部队等多数采购单位均采取招标形式公平择优投标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没有限制采购方式,也没有限制某网站的截图,不存在限制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同样在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时有多家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且未有投标人对本项评分提出异议。此事实表明,本项业绩评分标准具有充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并未对特定类型企业构成歧视及限制,也未违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本项目正常开展采购活动。 依法投诉的权利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的内容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规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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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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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47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12
上次中标企业: 贵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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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110次, 占比 93.22%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118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64 次, 中标金额 134.2
潜在竞争对手: 共 1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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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456 次, 占比 88.2%
重点地区: 重庆, 中标 283 次, 占比 54.74%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 次, 中标金额 142.74
新大****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1168 次, 占比 81.28%
重点地区: 重庆, 中标 625 次, 占比 43.4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20 次, 中标金额 283835.86
贵阳****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30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30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8 次, 中标金额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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