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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公示
根据上级行房屋租赁公示制度相关要求,所有租赁项目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现将**支行拟租赁的房产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拟租赁房产相关信息
1.地点:**省**市**市**路108号**郡府3幢一单元802室
2.出租方:胡博玮、杨琼
3.租赁面积:81.60平方米
4.租赁期限:一年,自2025年9月6日至2026年9月5日。
5.租赁金额:年租金33500.00元
6.租赁房产用途:**支行交流干部宿舍用房
二、公示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为期5个工作日。
三、公示反映形式
1.通过电话或书面反映。
2.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用真实姓名、身份、单位和联系地址,以单位或部门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或由所在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
市分行联系人: 李海明 0575-****点击查看2827
**支行联系人:吴沈青 0575-****点击查看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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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202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