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二、项目名称:**市**区教育系统安保服务项目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2月28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 ||||
地址:**县**街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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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质疑事项1.关于“京诚京安(北****点击查看公司不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质疑;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不满意提起投诉。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经查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诉答复并组织专家现场论证,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点击查看财政局 | ||||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