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附幼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教育中心、附幼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6-10-29

招标详情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幼儿园;合肥幼儿师范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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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附幼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教育中心、附幼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请问“食品安全事故” 界定标准是什么“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食品安全事故”和“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和《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请明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答:“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履约完成后退还。

3、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检测设备”中,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施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名称不同,但其实际功能一致或类似,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设备名称不同,但具备同等功能或更好性能的,投标文件中附上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经评委会认可后可以得分。

4、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业绩”中:(1)“合同金额”是否可以删除(2)我公司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中均不显示金额(显示费率),但本业绩的招标文件中显示招标金额,是否能提供本业绩的招标文件做为证明资料,是否认可(3)同一项目两个包别(有单独合同)是否算一个业绩还是两个业绩,如果算一个业绩,两个包别的金额是否能累加

答:(1)招标文件不予修改,本项评****点击查看幼儿园的实际需求,体现服务的安全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与本项目需求以及履约相关。(2)如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中均不显示金额(显示费率),投标文件中同时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用以证明合同金额。招标文件中显示的招标金额不予认可。(3)同一采购人的业绩仅计分一次,不同包别的金额不累加计算。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站区学林路1100号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5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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