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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津路67-103号一、二层商铺五年租赁权
69.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约1021.52平方米 |
2025-07-22 |
2025-08-04 |
**市文津路67-103号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2025年9月3日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房产证,有土地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此次交易采用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优先权行权规则如下: 先由非优先权人竞买方按信息披露规定的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和最高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该阶段的竞价过程)。上述最高报价人可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有且只有一次追加报价机会,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6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该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所有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权: (1) 若优先权人未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方为受让方。 (2) 若优先权人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结果行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至多60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丁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点击查看9270 | |
联系地址 | **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林街948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9.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餐饮,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掌握租赁房屋的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建筑结构及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0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权证相关信息:承租方已经知晓并确认:出租房屋所占土地属综合用地,非商业用地,****点击查看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如因该事项引起的不利及损失,须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承担,出租方应积极配合,土地收益金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合同未列出的项目及费用,但与使用该承租房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支付。 4、出租房屋经营所涉相关证****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点击查看校名和校徽等一切产生误导的文字、标识。 5、标的商铺门头招牌装修必须由承租方规划和统一标准,确保整齐。门面装修和内部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6、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点击查看商铺的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 8、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10元/月,物业管理费与租金同期缴纳。如遇学校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9、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水费标准:4.4元/吨,电费标准:0.663元/度。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10、****点击查看商铺重新铺设水电线路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1、承租****点击查看商铺的整体环境。包括外环境的清理、整治;对商铺周围的绿化进行优化。 12、出租房屋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3、目前商铺所使用的管道燃气为原承租方铺设,中标方与原承租户协商相关事宜。 1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对出租房屋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只允许转租一次。在租赁期间,****点击查看商铺合理规划并实施招商,转租商铺必须和承租人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期限。 15、承租方需在标的出租后至出租方处报备出租标的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户的情况、合同期限、租金等)。 1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25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25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应当自竞价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超过20个工作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7、标的的实际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18、咨询电话:****点击查看9270。 1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2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实缴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实缴资本以提供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或“餐饮管理”字样,成立时间在3年(含)及以上。【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方拥****点击查看商铺管理经验,****点击查看商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执行标准:****点击查看商铺的租赁合同(单份租赁合同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或自有产权证,标的照片、定位地图】 4、意向方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提供相关查询记录】 5、意向方书面承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竞买报名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执行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与****点击查看发生过法律诉讼的单位及项目具体实施人员均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人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起诉后【申请仲裁】又撤诉【撤回申请】的或者双方调解结案的情形除外)。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最终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24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400-****点击查看-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