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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至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4月29日
****点击查看小组采取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认真的评审,确定最终的评审结果,现将评审最终得分公示如下:
投标供应商评审最终得分表
排名 | 项目名称 | 投标供应商 | 评审最终得分 | 备注 |
1 | ****点击查看2025年至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 | ****点击查看 | 98.16分 |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97.61分 | ||
3 | **金基****点击查看公司 | 97.23分 |
根据评审最终得分确定:
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樊洼路1****点击查看中心8幢1819/1820
投标报价:16.44万元;
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330号****点击查看3楼办公室
招标(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965
联系人:李怀余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