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信息时间:2025-09-11 】
****点击查看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序号
入围供应商:
序号:1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县撮镇镇龙塘村综合楼
序号:2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湖光路1299号电商园幢712-401室
四、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产品、服务情况
详见附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王艳艳、吴文飞、陶陶、梁惠、徐大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205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征集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九华山路48号院内
联系人:蒋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8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2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