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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YXHT-****点击查看-A-2025-1
二、合同名称: 公明街道办大院外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 公明街道办大院外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地 址: **市**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
联系方式:0755-****点击查看0233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街道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909
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14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公明街道办大院外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理、共用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公共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点击查看565.64
合同金额: 787.75656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0
九、其他补充事宜:甲乙双方于2025年12月25日签订的《公明街道办大院外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因政策调整,需对原合同服务内容、人员及支付金额进行变更,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共同信守: 一、原合同第四条第5点服务人员配置要求中的人数变更,****点击查看管理部综合主管核减1人;工程维修部水电负责人核减1人,水电、空调维修人员核减2人(取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安全服务部消防负责人核减1人,安保人员核减22人(仅保留24小时值班制);保洁服务部保洁人员核减9人,绿化兼消杀核减1人,核减后总人数不少于57人,详见补充协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人员变更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6年9月30日(含)之前,双方仍严格按原合同约定的服务团队配置、服务内容及考核标准执行,乙方不得提前撤减人员或降低服务投入。 二、因乙方提供服务人员减少,原合同第七条第1点约定的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最高限额由(1年)人民币7,877,565.64元(大写:人民币柒佰捌拾柒万柒仟伍佰陆拾伍元陆角肆分)变更为(1年)人民币7,466,510.04元(大写:柒佰肆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元零肆分) 三、乙方承诺,服务人员及合同金额核减后,整体服务质量不得低于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若甲方在过渡期或变更执行后(2026年10月1日—12月31日)发现服务质量有任何下降,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发生一项指标不达标,甲方有权按当月服务费总额的5%扣减费用。 四、 甲方因业务需要调整原合同服务范围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配合。调整导致乙方人员冗余、解约或岗位变动的,全部处理责任及经济补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服务范围缩减的,甲方有权按原合同单价相应核减服务费用。乙方应于调整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料、数据、权限及现场工作移交。移交完成前,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乙方移交不及时或不完整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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