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金域蓝湾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金域蓝湾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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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域蓝湾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市金域蓝湾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6日

5、开标日期:2025年8月27日

6、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综合物业费:1.19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费:2-2.4元/平方米●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同建****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综合物业费:1.19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费:2元/平方米●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华****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综合物业费: 1.19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费:2.2元/平方米●月;

7、评审委员会名单:夏则元、郭银娣、邓春蕾、郭永玲、童鑫

8、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双岗街道潍溪路 212 号金域蓝湾小区

9、招标机构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11、地址:**省**市**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点击查看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12、项目负责人:高工

13、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7719转6507

14、公示期: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点击查看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7719转6507。

若投标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主管单位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投标人应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投标程序环节的所有异议,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7、评审委员会名单:夏则元、郭银娣、邓春蕾、郭永玲、童鑫

8、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双岗街道潍溪路 212 号金域蓝湾小区

9、招标机构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11、地址:**省**市**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点击查看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12、项目负责人:高工

13、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7719转6507

14、公示期: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点击查看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7719转6507。

若投标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主管单位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投标人应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投标程序环节的所有异议,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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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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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湖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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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3次, 占比 75.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32.62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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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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