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概述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为优化仓储物流运作,提升物流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经验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提供叉车、牵引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叉车牵引车租赁项目
项目周期: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按双方约定时间为准)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项目委托方案: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叉车牵引车、配套设备及相关服务,包括车辆供应、维修、保养、安全件检查维护、等。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技术协议】翼新物流 牵引车租赁项目
【技术协议】翼新物流 叉车租赁项目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
公司成立时间5年以上,****点击查看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在过去承接同类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具有最近3年同行业或同类型案例至少1个,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提供纸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财务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及2024年第三方审计报告(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审计报告视情况接收企业自身财务报表及提供财报真实性说明,净资产合计大于500万元,且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以上。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条件如不能全部满足,不能进入招投标流程。
五、报名及投标文件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10:00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2日14:00
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无法线下到场开标方案:
若供应商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可选择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或其他可靠的快递方****点击查看公司。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如下:
收件人:**乾****点击查看公司
机构联系人:李游天
联系电话:0831-****点击查看151
邮寄地址:**市长江大道东段**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文件在开标时****点击查看公司,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同时,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因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文件丢失、损坏或延误等风险。在邮寄投标文件时,应在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并保留好快递单号以便查询。
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工商资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投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案例:提供一个及以上此类案例证明材料
提供2023年及2024年第三方审计报告(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审计报告视情况接收企业自身财务报表及提供财报真实性说明
企业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等相关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七、投标保证金
1.金 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2.交款方式:现汇
3.交款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2025年3月12日10:00),如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投标无效。
名称:****点击查看
税号:****点击查看1500MADDW3FC9G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行
银行账户: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958124
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
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接到投标人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若投标人未中标,项目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中标人未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标的物无法达到项目技术任务书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省**市临港经开区**路 105 号**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一期 3PL 库 1 层 1 号
联系人:尹经理
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4592
九、争议解决
投标方和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投标须知
出现以下情况,将列入我司黑名单且永不启用:
投标过程中贿赂我司人员,将处罚该供应商涉及金额的10倍作为违约金,同步取消**且列入黑名单永不启用,并给予举报人员奖励。
供应商/个人在投标中,有恶意虚报、串标等行为,保证金将不予返还且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永不启用。
投标结果未公布前,禁止参标供应商向我司相关人员询问投标中标单品、价格等信息。
若中标后不能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不按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及合同条款执行等违约情况,将立刻停止**,保证金将不予以返还且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永不启用。
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如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公告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将在原发布平台上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供应商在参与本次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4日